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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在帝国时期曾广泛流行无夫权婚姻。与之前的有夫权婚姻相比,这种婚姻夫妻处于同等地位,双方的财产分开;成年子女也拥有财产权,并享有签订契约和买卖财产的权利能力。这种婚姻制度的变化主要是因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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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立法技术的完善  罗马帝国疆域的扩大   万民法取代了公民法  罗马商品经济的发展  
实行一夫一妻的家长制家庭制度  古罗马所称的家或家族包括家父、妻、子女,但是,奴隶不包括在家族之内  家的特点是以家父权为基础  在帝国时期,民间婚姻主要以“无夫权婚姻”为主  
实行一夫一妻的家长制家庭制度  古罗马的家或家族包括家父、妻、子女、土地等,但奴隶不包括在家族内  家的特点是以家父权为基础  在帝国后期,民间婚姻主要以“无夫权婚姻”为主  
实行一夫一妻的家长制家庭制度  古罗马所称的家或家族包括家父、妻、子女,但是,奴隶不包括在内  家的特点是以家父权为基础  在帝国后期,民间婚姻主要以“无夫权婚姻”为主  
《十二表法》颁布后,出现无夫权婚姻  丈夫不忠,妻子有权杀死她  妻子财产一律属于丈夫  有夫权婚姻又称正式婚姻  
实行一夫一妻的家长制家庭制度  古罗马所称的家或家族包括家父、妻、子女,但是,奴隶不包括在内  家的特点是以家父权为基础  罗马法的婚姻有两种,即“有夫权婚姻”和“无夫权婚姻”  
实行一夫一妻的家长制家庭制度  古罗马所称的家或家族包括家父、妻、子女,但是,奴隶不包括在家族之内  家的特点是以家父权为基础  在帝国时期,民间婚姻主要以“无夫权婚姻”为主  
罗马法有市民法和长官法之分,其中长官法的内容多为私法  在罗马,早期采取"限定继承"的原则,后来逐步确立"概括继承"的原则  在罗马私法上,自然人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构成  罗马法的婚姻包括"有夫权婚姻"和"无夫权婚姻"两种  
罗马法有市民法和长官法之分,其中长官法的内容多为私法  在罗马,早期采取“限定继承”的原则,后来逐步确立“概括继承”的原则  在罗马私法上,自然人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  罗马法的婚姻包括“有夫权婚姻”和“无夫权婚姻”两种  
共和国初期  共和国末期  帝国初期  帝国末期  
实行一夫一妻的家长制家庭制度  古罗马所称的家或家族包括家父、妻、子女,但是,奴隶不包括在家族之内  家的特点是以家父权为基础  在帝国时期,民间婚姻主要以“无夫权婚姻”为主  
罗马法有市民法和长官法之分,其中长官法的内容多为私法  在罗马,早期采取“限定继承”的原则;后来逐步确立“概括继承”的原则  在罗马私法上,自然人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构成  罗马法的婚姻包括“有夫权婚姻”和“无夫权婚姻”两种  
罗马法有市民法和长官法之分,其中长官法的内容多为私法  在罗马,早期采取“限定继承”的原则,后来逐步确立“概括继承”的原则  在罗马私法上,自然人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  罗马法的婚姻包括“有夫权婚姻”和“无夫权婚姻”两种  
有夫权婚姻  买卖婚姻  无夫权婚姻  时效婚姻  
罗马法有市民法和长官法之分,其中长官法的内容多为私法  在罗马,早期采取“限定继承”的原则,后来逐步确立“概括继承”的原则  在罗马私法上,自然人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构成  罗马法的婚姻包括“有夫权婚姻”和“无夫权婚姻”两种  
实行一夫一妻的家长制家庭制度  古罗马所称的家或家族包括家父,妻,子女,但是,奴隶不包括在家族之内  家的特点是以家父权为基础  在帝国后期,民间婚姻主要以无夫权婚姻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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