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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可以向该稽查局申请听证 甲公司应当先缴纳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方能提起行政诉讼 甲公司可以在缴纳罚款或者提供纳税担保后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甲公司可以直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市国税局应将朱某与亚利厨具公司列为共同申请人 市国税局稽查局未送达《责令改正税收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 针对本案,市国税局稽查局应依法组织听证 市国税局作出复议决定不得加重处罚 市国税局应决定撤销该处罚,因为该处罚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和《行政处罚法》的程序要求
向甲县税务局提出复议申请 向甲县稽查局提出复议申请 甲县税务局的稽查局作为被申请人 乙公司不须先缴纳罚款就可以申请复议
成员单位应当派员参加会议,过半数成员单位到会方可开会 审理委员会会议由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主持 审理纪要由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签发 审理意见书由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签发 稽查局应当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意见书制作税务处理处罚决定等相关文书,加盖稽查局印章后送达执行
两个起诉均不成立 对稽查局的起诉成立,对市地税局的起诉不成立 对稽查局的起诉不成立,对市地税局的起诉成立 两个起诉均成立 两个起诉是否成立,法律没有规定
违法事实清楚 违法证据确凿 放弃听证权利 被正当取消听证权利 提出反驳意见
违法事实清楚 违法证据确凿 放弃听证权利 被正当取消听证权利 提出反驳意见
信息公开制度 说明理由制度 教示制度 案卷排他性制度 告知制度
是否应当举行听证,与当事人何时提出听证要求没有关系 送达《听证通知书》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及有关事项 对调查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的,有权决定终止听证 指定的听证主持人可以是参与稽查案件的调查人员 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15日内举行听证
该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该集团公司的代理人 本案调查人员 本案调查人员的委托代理人 证人
税务机关拟对甲公司作出的罚款为1万元以上,可以依法举行听证 甲公司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3日内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税务机关提出听证申请 甲公司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甲公司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是否应当举行听证,与当事人何时提出听证要求没有关系 送达《听证通知书》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及有关事项 对调查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的,有权决定终止听证 指定的听证主持人可以是参与稽查案件的调查人员 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15日内举行听证
甲公司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甲公司申请行政复议,则应以B区税务局稽查局为被申请人 如甲公司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先缴纳罚款再申请复议 如甲公司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停止执行 如甲公司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但不得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原告集团公司申请撤诉、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原告集团公司法人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 被告市地税局稽查局被撤销 被告市地税局稽查局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诉讼 被告市地税局稽查局经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该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该集团公司的代理人 本案调查人员 本案调查人员的委托代理人 证人
原告集团公司申请撤诉、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原告集团公司法人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 被告市地税局稽查局被撤销 被告市地税局稽查局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诉讼 被告市地税局稽查局经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如税务机关对甲公司拟作出的罚款金额在1万元以上,甲公司有权申请听证 对应当听证的案件,如税务机关不组织听证,则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如甲公司申请听证,应由A市B区税务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组织听证 如甲公司申请听证,应由A市B区税务局稽查局组织听证 如甲公司申请听证,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7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两个起诉均不成立 对稽查局的起诉成立,对市地税局的起诉不成立 对稽查局的起诉不成立,对市地税局的起诉成立 两个起诉均成立 两个起诉是否成立,法律没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