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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以预售方式转让房地产的,税务机关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应纳税额的,可以选择定期申报方式 土地增值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 集体土地转让是违法行为,应该征收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的,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 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可核定征收 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仍未销售完毕的,纳税人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以一次交割、付清价款方式转让房地产的 以分期收款方式转让旧房的 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 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纳税人应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当地税务机关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按规定比例预交,待办理决算后,多退少补 对实行预征办法的地区,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1.5%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事先选择房地产坐落地的其中一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应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当地税务机关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按规定比例预交,待办理决算后,多退少补 对实行预征办法的地区,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1.5% 土地增值税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事先选择房地产坐落地的其中一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的 设置账簿,但账簿混乱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税源申报明细报告 申报错误更正 一般征收开票 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
以一次交割、付清价款方式转让房地产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在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后,根据其应纳税额的大小等,选择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前数日内一次性或分次缴纳土地增值税 以分期收款方式转让房地产的,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确定具体的纳税期限 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的,一部分房地产项目因先行开发并已转让出去,但小区内的部分配套设施往往转让后才建成,此时税务机关可对先行转让的项目,在取得收入时预征土地增值税 以预售方式转让房地产的,在办理结算和转交手续前取得的收入,税务机关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 预征方法预征土地增值税的,在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清算时,需要对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以一次交割、付清价款方式转让房地产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在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后,根据其应纳税额的大小及向有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期限等,规定其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前数日内一次性缴纳全部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进行小区开发建设的,其中一部分房地产项目因先行开发并已转让出去,但小区内的部分配套设施往往在转让后才建成,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对先行转让的项目,在取得收入时预征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以预售方式转让房地产的,对在办理结算和转交手续前就取得的收入,税务机关也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 以分期收款方式转让房产的,根据实际的收款日期确定纳税期限 凡采用预征方法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在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时,都需要对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根据应征税额和已征税额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以一次交割、付清价款方式转让房地产的 以分期收款方式转让旧房的 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 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以一次交割、付清价款方式转让房地产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在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后,根据其应纳税额的大小等,选择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前数日内一次性或分次缴纳土地增值税 以分期收款方式转让房地产的,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确定具体的纳税期限 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的,一部分房地产项目因先行开发并已转让出去,但小区内的部分配套设施往往转让后才建成,此时税务机关可对先行转让的项目,在取得收入时预征土地增值税 以预售方式转让房地产的,在办理结算和转交手续前取得的收入,税务机关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 预征方法预征土地增值税的,在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清算时,需要对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的 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
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的 设置账薄,但账簿混乱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允许扣除项目金额中的利息支出时,对于纳税人支付的加罚的利息,可以扣除 对于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18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纳税人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由评估机构参照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评估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并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纳税人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
以一次反割、付清价款方式转让房地产的,主管税务机关人员办理申报后,根据登记的期限等规定办理过户前数日一次性缴纳全部土地增值税 以分期收款方式转让房地产的,根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来确定具体的纳税期限,并规定办理过户前数日一次性缴纳全部土地的增值税 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的,一部分房地产项目因先行开发已转让出去,但小区内的部分配套设施往往转让后才建成。税务机关可以对先行转(行)让的项目,在取得收入时征收增值税 若纳税人以预售方式转让房地产,对在办理结算和转交手续前就取得的收入,税务机关也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 预征方法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在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清算时,都需要对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根据应征税额和已征税额,多退少补
以一次交割、付清价款方式转让房地产的 以分期收款方式转让房地产的 纳税人采取预售方式出售商品房的 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以一次交割、付清价款方式转让房地产的 以分期收款方式转让房地产的 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的 以其他方式转让房地产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的 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