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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或股利→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企业公积金→未分配利润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或股利→提取企业公积金→未分配利润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企业公积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或股利→未分配利润 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或股利→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企业公积金→未分配利润
外商直接投资的汇入和汇出均须在外汇局办理登记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所获利润可以留存境外继续用于直接投资,也可汇回境内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的境外投资额度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审定 境内机构向境外直接投资,须由外汇局对外汇资金的来源进行审核
外商直接投资的汇人和汇出均须在外汇局办理登记 境内机构向境外直接投资,须由外汇局对外汇资金的来源进行审核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所获利润可以留存境外继续用于直接投资,也可汇回境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资格和投资额度由外汇局负责审定
外商直接投资的汇入和汇出均应在外汇局办理登记 境内机构向境外直接投资,应由外汇局对外汇资金的来源进行审核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所获利润可以留存境外继续用于直接投资,也可汇回境内 境内机构将其所得的境外直接投资利润汇回境内的,可以保存在其资本项目外汇账户或者办理结汇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可供企业分配的利润-未分配利润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可供企业分配的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未分配利润 可供企业分配的利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未分配利润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可供企业分配的利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未分配利润
外商直接投资的汇入和汇出,外国投资者均应先在外汇局办理登记 境内机构向境外直接投资,应由外汇局对其外汇资金的来源进行审核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所获利润可以留存境外继续用于直接投资,也可汇回境内 境内机构将其所得的境外直接投资利润汇回境内的,可以保存在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者办理结汇
外商直接投资的汇入和汇出均应在外汇局办理登记 境内机构向境外直接投资,应由外汇局对外汇资金的来源进行审核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所获利润可以留存境外继续用于直接投资,也可汇回境内 境内机构将其所得的境外直接投资利润汇回境内的,可以保存在其资本项目外汇账户或者办理结汇
未分配利润是利润中没有分配给投资者留存在企业的部分 未分配利润是利润中没有指定用途的部分 计算年末未分配利润只需用本年净利润减去本年利润的分配数 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是企业本年末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企业公积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或股利→未分配利润 提取企业公积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或股利→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或股利→提取企业公积金 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或股利→提取企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未分配利润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可供企业分配的利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未分配利润 可供企业分配的利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未分配利润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可供企业分配的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未分配利润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可供企业分配的利润—未分配利润
2010年提取的盈余公积金为54万元 2010年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355.5万元 2010年向投资者分配利润122.4万元 2010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83.6万元
境外投资者申请将原出资币种由外币变更为人民币的,无需办理合同或者章程的变更审批 境外投资者可以以合法获得的境外人民币在中国境内并购境内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使用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的资金在中国境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使用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的资金在中国境内用于委托贷款
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或股利→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企业公积金→未分配利润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或股利→提取企业公积金→未分配利润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企业公积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或股利→未分配利润 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或股利→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企业公积金→未分配利润
境外投资者申请将原出资币种由外币变更为人民币的,无需办理合同或者章程的变更审批 境外投资者可以以合法获得的境外人民币在中国境内并购境内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使用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的资金在中国境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使用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的资金在中国境内用于委托贷款
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直接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居民企业 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直接在中国境内非战略性收购上市公司股份 境外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属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投资者实际分配已经实现的留存收益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款项从利润分配企业的账户经境内其他结算账户周转次日转入被投资企业账户
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从非关联方收购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股权 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直接在中国境内非战略性收购上市公司股份 境外投资者以分得的利润属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投资者实际分配已经实现的留存收益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实物形式支付的,相关资产所有权直接从利润分配企业转入被投资企业 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有价证券形式支付的,相关资产所有权直接从利润分配企业转入被投资企业
外商直接投资的汇入和汇出均须在外汇局办理登记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所获利润可以留存境外继续用于直接投资,也可汇回境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资格和投资额度由外汇局负责审定 境内机构向境外直接投资,须由外汇局对外汇资金的来源进行审核
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直接投资,包括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行为 境外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属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投资者实际分配已经实现的留存收益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直接投资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 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款项从利润分配企业的账户经境内其他结算账户周转次日转入被投资企业账户
我国境内投资者对外直接投资不属于国际直接投资 我国境内投资者对外直接投资不适用我国国内法 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形式仅包括新设和并购, 参股和增资不属于对外直接投资 我国按照对外直接投资的不同情形, 实行核准或备案管理
企业应设置“利润分配”账户,其贷方登记企业已分配的利润数额 设置“盈余公积”账户,其贷方登记提取的盈余公积数额 “应付利润”账户用来反映和监督企业向投资者支付利润情况,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 企业在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剩余部分可以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