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免税货物的进项税额 管理不善丢失货物的进项税额 按简易办法征税货物的进项税额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货物的进项税额 用于公益捐赠的货物的进项税额
接受的贷款服务 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应征消费税的自用摩托车、汽车、游艇 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免征增值税项目 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作进项税额转出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将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作进项税额转出 为投资购买的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时直接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时直接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交叉稽核通过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交叉稽核未通过,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核算
企业进口自用设备由海关代征的增值税 企业进口原料由海关代征的增值税 企业购入劳动保护用品 上期结转留抵的进项税金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因自然灾害损失的产品所耗用的进项税额 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在项目建设期内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购进同时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核准恢复抵扣进项税额资格后,其在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期间发生的进项税额
企业购进货物发生的运杂费按抵扣进项税额 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可以抵扣 购进的农产品可以按作为进项税额 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为进项税额
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继续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尚未申报出口退税的,除另有规定外,暂不允许办理出口退税 消费税纳税人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尚未申报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暂不允许抵扣
购进的贷款服务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购进农产品,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购进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接受的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购置小汽车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接受境外单位的应税服务取得的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用于应税服务项目发生的进项税额
企业进口用于销售的设备由海关代征的增值税 运输途中材料发生的合理损耗 企业进口自用的用于办公楼装修用材料由海关代征的增值税 上期结转的进项税额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接受的旅客运输劳务 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增值税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