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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门应当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如有丢失,应该书面报告主管税负机构,并在()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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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__码按照规定的编码规则编制  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只限于增值税普通发票  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10年  发票丢失时,应当于发现丟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的企业,与发票印制企业直接结算印制费用  
领用、保管、使用保费发票人员必须由财务中心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领用。  保费发票必须通过电脑实时联网出票,必须使用机打发票的,只能通过业务出单系统或财务软件,由计算机系统开具,不得手工填制。  由于填写或打印错误等原因而作废的保费发票,应加盖“作废”戳记后将全部联次按顺序号,与已签发保费发票的存根联(如有)一并保存,严禁将作废单证随意撕毁或丢弃,严禁涂改后加盖印章使用。  发票丢失,须于丢失当日书面上报出单中心、地市级分公司保费发票管理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并在地市级及以上正式媒体公告声明作废。  
发现丢失当日  发现丢失3日内  发现丢失5日内  发现丢失7日内  
已开具的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3年  发票存根联保管期满后方可自行销毁  发票丢失后应于三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禁止邮寄空白__境  
税务机关  主管公司  财务部门  加油站  
站长  公司领导  财务部门或税务部门  公司主管工商部门  
丢失后5日内  丢失当日  丢失后15日内  丢失后一个月内  
开具发票的单位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发票丢失,只需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即可  开具发票的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发票,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经办人写详细说明,丢失原因,金额(大小写),签名盖章。  单位主管部门拿以前类似发票说明原因。  应到出票单位财务部门复印其存根联,并加盖出票单位财务印章。  应到出票单位财务部门复印其发票联。  
对于电子渠道发生的经营业务需要开具发票的,营业窗口应根据电子渠道系统传递给省分公司的数据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填制或打印发票必须按照要求一次性复写填制,填制发票不得涂改、挖补,严禁开具虚假发票和上下联不符发票,作废发票在登记后,统一进行销毁  按财务制度要求,每日做日报,营业款入帐,要求帐款相符,没有终端设备的网点每日要与营业厅核对帐目及客户资料  开具发票(收据)应当按照发票规定的使用时限,应严格遵守公司财务和当地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  使用发票的部门应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三天内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并在国家规定级别的报纸、电视等传播媒体上公告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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