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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既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既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地方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书面申请 申请人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行政处罚,申请人可以向该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申请人可以向该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县交通局作出的行政处罚,申请人可以向该县所属市交通局提出行政复议 省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申请人可以向该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不可提出行政复议 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 申请人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只能向该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同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中请行政复议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直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向该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向国务院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书面申请 申请人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人民政府依法转送 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赵某对商务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当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王某对丙县财政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张某对甲市乙县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当向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李某对丁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地方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对县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市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务院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不可以口头申请 申请人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7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地区行政公署)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土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务院各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 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出的行政处罚,申请人可以向该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设区的市工商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申请人可以向该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县交通局作出的行政处罚,申请人可以向该县所属市交通局提出行政复议 省人民政府做出的行政处罚,申请人可以向该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对乡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县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务院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不可以口头申请 申请人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申请人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不可以口头申请 申请人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9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行政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