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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时,减除费用2000元,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所得以每次收入额减除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 800元后的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减去合理费用后,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以取得的全部收入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租赁所得,以取得的全部收入减除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以全部收入扣除缴纳的中介费、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偶然所得不扣除任何费用,直接以收入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转让所得,以收入减去财产原值、相关的税费后的余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转让所得,以收入减去财产原值、相关的税费后的余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租赁所得,以取得的全部收入减除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确定费用的扣除标准 劳务报酬所得,直接以全部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偶然所得不扣除任何费用,直接以收入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去营业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纳税人在境内未设机构、场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按10%预提所得税 租金,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租金以收入全额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达4000元以上的,应该先减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应纳税所得额在20000元以下,则适用税率为20% 劳务报酬达4000元以上的,应该先减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应纳税所得额在20000元至50000元之间,则适用税率为30%,速算扣除2000元 劳务报酬达4000元以上的,应该先减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0元以上,则适用税率为50%,速算扣除数为8000元
股息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扣除税费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租金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租金以收入减去出租过程发生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时,减除费用2000元,其余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所得以每次收入额减除费用为应纳税所得额 稿酬所得,采用比例税率,税率为3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20%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减去合理费用后,为应纳税所得额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0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等后的余额,为年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个人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收入全额扣除成本、费用、税金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租金,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税法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 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税法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
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去营业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租金,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纳税人在境内未设机构、场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按10%预提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