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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Ⅱ、Ⅲ、Ⅳ、Ⅴ Ⅱ、Ⅲ、Ⅰ、Ⅴ、Ⅳ Ⅴ、Ⅰ、Ⅲ、Ⅱ、Ⅳ Ⅱ、Ⅰ、Ⅳ、Ⅴ、Ⅲ
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限售股在解禁前被多次转让的,转让方对每一次转让所得均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转让所得视同先转让限售股,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5成 对稿酬所得,规定在适用20%税率征税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劳务报酬所得加成征税采取比例税率的计算办法 对劳动报酬所得一次收入超过50000元的部分,按应纳税额加征10成 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加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薪金所得:应纳税额=(全月薪金收入-20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劳动报酬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30% 稿酬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30%
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 员工因拥有股权参与税后利润分配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除依照有关规定可以免税或减税的外,应全额按规定税率计算纳税 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偶然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一律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 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偶然赠品所得为实物的,应按税法规定的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全部个人所得税税额 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税额 纳税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超过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别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和不同所得项目,依照中国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 纳税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规定计算出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
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限售股在解禁前被多次转让的,转让方对每一次转让所得均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转让所得视同先转让限售股,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额扣除 在应纳税所得额12%以内的部分扣除 在收入总额30%以内的部分扣除 在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扣除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从事的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 依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应在机构所在地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在广告设计、 制作、 发布过程中提供名义、 形象而取得的所得, 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算纳税 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加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 应按照利息、 股息、 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报社员工在本单位报社发表文章取得的所得, 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