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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些情况属于《婚姻法》第21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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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校教育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尚在校接受大学及其以下学校教育  尚在校接受大学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校教育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尚在校接受大学及其以下学校教育  尚在校接受大学及其以下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子女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父母没有继承子女遗产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父母再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可以有所减少,乃至终止  
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  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  
《婚姻法》第22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律师法》第1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义务"  《__》第26条第1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7条规定:"军事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办法,由中央__依照本法的原则制定"  
法院的判决没有考虑实际经济情况,是错误的判决  律师对乙所作的说明属于对法律的解释  将子女解释为未成年人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属于限制解释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一直有抚养教育义务,法院应当支持丙的请求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商务部关于请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及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相关行政法规条文具体应用问题予以解释的函》的复函,属于立法解释  《婚姻法解释(一)》第12条规定,婚姻法第11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该解释属于扩充性解释  《婚姻法解释(二)》第12条规定,婚姻法第17条第3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该解释属于限制性解释  某法学院教授发表文章对某法规的一些条文的适用问题做解释。该解释属于学理解释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  尚在校接受大学教育但没有收入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尚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  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护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尚在大学读书的子女  尚未工作的子女  
《海域使用管理法》第 6条规定:国家建立海域使用权登记制度,依法登记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 7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工会法》第 21条第1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