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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刑法》第236条强奸罪加重法定刑情节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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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必须是加重结果是由基本行为造成的,否则不成立结果加重犯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行为人对死亡只能是过失,如果对死亡结果持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部分结果加重犯对加重结果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如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属于结果加重犯,行为人对重伤、死亡结果既可能是过失,也可能是故意  如果刑法没有加重法定刑,结果再严重也不是结果加重犯。比如,强奸妇女致其重伤的,由于刑法加重了法定刑,属于结果加重犯;强制猥亵妇女、侮辱妇女致其重伤的,也是结果加重犯  结果加重犯只能认定为一罪,并且根据加重的法定刑量刑,既不能以数罪论处,也不能按基本犯罪的法定刑量刑  
强奸妇女多人的  利用妇女处于昏醉状态而强奸的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二人以上轮奸的  
《刑法》第17条第二款没有规定15周岁的人对拐卖妇女、儿童罪负刑事责任,所以,甲不负刑事责任  拐卖妇女、儿童罪包含了强奸罪,15周岁的人应对强奸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对甲应认定为拐卖妇女、儿童罪  15周岁的人犯强奸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对甲应认定为强奸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重于强奸罪,既然15周岁的人应对强奸罪承担刑事责任,就应对拐卖妇女、儿童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对甲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与强奸罪实行并罚  
在“法律的起草说明”中所作的解释属于立法解释  《刑法》第240条第6项规定,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构成拐卖儿童罪并加重法定刑,由此以出卖为目的,抢夺婴幼儿的也构成拐卖儿童罪并加重法定刑,此为类推解释  扩大解释着眼于刑法规范本身,而类推解释是在刑法规范的基础上对事实的比较  对于《刑法》第124条第2款的“过失犯前款罪”,是否承认过失危险犯的存在,联系《刑法》第115条与第119条的规定,得出否定的结论,此种解释方法属于补正解释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在办公大楼抢劫的  入户抢劫的  
甲同学认为,男同性恋者"强奸"另一男子,不构成强奸罪,因为《刑法》第236条强奸罪的犯罪对象是女性,不能扩大为男性  乙同学认为,缩小解释方法本身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根据缩小解释方法得出的解释结论一定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所以,《刑法》第358条组织他人卖淫罪中的"他人"可以缩小解释为女性  丙同学认为,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而《刑法》第329条规定了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但是没有规定抢劫国有档案罪。故此,抢劫国有档案的行为无罪  在公共汽车站,一个老头等了三小时也没有等来公交车,就大声咒骂"公交车来了也得翻人沟中车毁人亡"。汽车来了,真的翻入沟中。丁同学认为,此种情形下,属于思想犯。因此老头不构成犯罪  
《刑法》第 17 条第 2 款没有规定 15 周岁的人对拐卖妇女、儿童罪负刑事责任,所以,甲不负刑事责任  拐卖妇女、儿童罪包含了强奸罪, 15 周岁的人应对强奸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对甲应认定为拐卖妇女、儿童罪  15 周岁的人犯强奸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对甲应认定为强奸罪  拐卖妇女、 儿童罪重于强奸罪, 既然 15 周岁的人应对强奸罪承担刑事责任, 就应对拐卖妇女、儿童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对甲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与强奸罪实行并罚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必须是加重结果是由基本行为造成的,否则不成立结果加重犯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行为人对死亡只能是过失,如果对死亡结果持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部分结果加重犯对加重结果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如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届于结果加重犯,行为人对重伤、死亡结果既可能足过失,也可能是故意  如果刑法没有加重法定刑,结果再严重也不是结果加重犯。比如,强奸妇女致其重伤的,由于刑法加重了法定刑,属于结果加重犯;强制猥亵妇女、侮辱妇女致其重伤的,也是结果加重犯  结果加重犯只能认定为一罪,并且根据加重的法定刑量刑,既不能以数罪论处,也不能按基本犯罪的法定刑量刑  
在“法律的起草说明”中所作的解释属于立法解释  《刑法》第240条第6项规定,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构成拐卖儿童罪并加重法定刑,由此以出卖为目的,抢夺婴幼儿的也构成拐卖儿童罪并加重法定刑,此为类推解释  扩大解释着眼于刑法规范本身,而类推解释是在刑法规范的基础上对事实的比较  对于《刑法》第124条第2款的“过失犯前款罪”,是否承认过失危险犯的存在,联系《刑法》第115条与第119条的规定,得出否定的结论,此种解释方法属于补正解释  
强奸妇女多人的  利用妇女处于昏醉状态而强奸的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二人以上轮奸的  
甲同学认为,男同性恋者"强奸"另一男子,不构成强奸罪,因为《刑法》第236条强奸罪的犯罪对象是女性,不能扩大为男性  乙同学认为,缩小解释方法本身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根据缩小解释方法得出的解释结论一定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所以,《刑法》第358条组织他人卖淫罪中的"他人"可以缩小解释为女性  丙同学认为,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而《刑法》第329条规定了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但是没有规定抢劫国有档案罪。故此,抢劫国有档案的行为无罪  在公共汽车站,一个老头等了三小时也没有等来公交车,就大声咒骂"公交车来了也得翻人沟中车毁人亡"。汽车来了,真的翻入沟中。丁同学认为,此种情形下,属于思想犯。因此老头不构成犯罪  
《刑法》第17条第2款没有规定15周岁的人对拐卖妇女、儿童罪负刑事责任,所以,甲不负刑事责任  拐卖妇女、儿童罪包含了强奸罪,15周岁的人应对强奸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对甲应认定为拐卖妇女、儿童罪  15周岁的人犯强奸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对甲应认定为强奸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重于强奸罪,既然15周岁的人应对强奸罪承担刑事责任,就应对拐卖妇女、儿童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对甲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与强奸罪实行并罚  
在办公室内抢劫的  多次抢劫的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以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  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以组织卖淫罪和强奸罪实行数罪并罚  定组织卖淫罪但是适用强奸罪的法定刑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必须是加重结果是由基本行为造成的,否则不成立结果加重犯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行为人对死亡只能是过失,如果对死亡结果持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部分结果加重犯对加重结果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如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属于结果加重犯,行为人对重伤、死亡结果既可能是过失,也可能是故意  如果刑法没有加重法定刑,结果再严重也不是结果加重犯。比如,强奸妇女致其重伤的,由于刑法加重了法定刑,属于结果加重犯;强制猥亵妇女、侮辱妇女致其重伤的,也是结果加重犯  结果加重犯只能认定为一罪,并且根据加重的法定刑量刑,既不能以数罪论处,也不能按基本犯罪的法定刑量刑  
刑法第261条遗弃罪中的“负有扶养义务”的人,解释为既包括家庭成员,也包括负有扶养义务的其他人,属于扩大解释,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第241条第2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236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其中的“性关系”应解释为仅指性交行为。这是一种缩小解释,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将正在使用中的运钞车解释为“金融机构”属于扩大解释,将自动取款机解释为“金融机构”也属于扩大解释  刑法第315条破坏监管秩序罪:“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的“罪犯”解释为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属于扩大解释  
以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  强奸罪定罪处罚  以组织卖淫罪和强奸罪实行数罪并罚  定组织卖淫罪但是适用强奸罪的法定刑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友办公大楼抢劫的  入户抢劫的  
甲同学认为,男同性恋者“强奸”另一男子,不构成强奸罪,因为《刑法》第236条强奸罪的犯罪对象是女性,不能扩大为男性  乙同学认为,缩小解释方法本身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但根据缩小解释方法得出的解释结论不一定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例如,《刑法》第358条组织他人卖淫罪中的“他人”不可以缩小解释为女性  丙同学认为,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而《刑法》第329条规定了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但是没有规定抢劫国有档案罪。故此,抢劫国有档案的行为无罪  在公共汽车车站,一个老人等了3小时也没有等来公交车,就大声咒骂“公交车来了也得翻入沟中车毁人亡”。汽车来了,真的翻入沟中。丁同学认为,此种情形下,属于思想犯。因此老人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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