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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统一确定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低保标准,由市级民政部门单独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县(县级市)的城市低保标准,由县(县级市)财政部门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低保标准,由市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
省、 自治区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 城市监督管理部门 市建设局
设市城市应当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应当编制镇域城镇体系规划 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 确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标和总体布局,分配沿海、沿江岸线
市规划部门的派出机构 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区政府的联络机构 区政府的办事机构
街道办事处 派出所 区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 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 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的总体规划 国务院指定的城市总体规划 其他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总体规划
市一级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擅自下放的要立即纠正 城市规划区内农村的规划建设由农村管理部门自行管理 设区城市不设区级规划管理机构,确有必要的可设派出机构 各类开发区和旅游度假区都要纳入城市的统一规划管理 重大建设项目安排与城市规划有矛盾时,要服从市政府的决定
市一级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擅自下放的要立即纠正 城市规划区内农村的规划建设由农村管理部门自行管理 设区城市不设区级规划管理机构,确有必要的可设派出机构 各类开发区和旅游度假区都要纳入城市的统一规划管理 重大建设项目安排与城市规划有矛盾时,要服从市政府的决定
基层人民政权,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 基层人民政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 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 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 直辖市的城市城市规划总体规划
城市基层人民政府 城市群众性自治组织 城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城市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
其他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 市管辖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的总体规划 省会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 乡镇总体规划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总体规划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 城市监督管理部门 市建设局
设市城市应当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应当编制镇域城镇体系规划 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划定城乡规划区范围 确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标和总体布局,分配沿海、沿江岸线 设镇城市应当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其他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 市管辖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的总体规划 省会城市总体规划 乡镇总体规划 县级市城市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