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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个体工商户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款利息支出,未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
2018年可以扣除的职工福利费为42万元 2018年可以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为12万元 2018年可以扣除的工会经费为6万元 结转至2019年扣除的工会经费为1万元 结转至2019年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为4.5万元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一律按照工资薪金总额2.5%的比例扣除
个人独资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个人独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 (营业)收入的5‰ 个人独资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个人独资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可以在税前扣除
2%、14%、1.5% 1.5%、14%、2% 2%、14%、2.5% 2.5%、14%、2%
合理的工资支出 合理的工会经费支出 合理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合理的职工福利费支出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以后纳税年度也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个体工商户的开办费 个体工商户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符合规定的费用,作为开办费扣除 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总额1.5%的比例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5%的部分准予扣除
个人独资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个人独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 % 个人独资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 2%、 14%、 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个人独资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可以在税前扣除
2%,14%,1.5% 1.5%,14%,2% 2%,14%,8% 8%,14%,2%
个体工商户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个体工商户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期间的借款利息支出,未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个体工商户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5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