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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鑫公司拟向星美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股份收购要约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 并说明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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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分为全面要约收购与部分要约收购  全面要约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  部分要约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  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可以采取全面要约或部分要约的方式  
若收购成功,吉达公司即丧失上市资格  若收购失败,嘉豪公司仍有权继续购买吉达公司的股份  嘉豪公司若采用要约收购则不得再与吉达公司的大股东协议购买其股份  待嘉豪公司持有吉达公司已发行股份30%时,应向其全体股东发出不得变更的收购要约  
要约收购分为全面要约收购与部分要约收购  全面要约收购只是收购公司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  部分要约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公司部分股东发出收购其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  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只能采取要约方式进行,投资者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外公开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  
要约收购分为全面要约收购与部分要约收购  全面要约收购只是收购公司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  部分要约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公司部分股东发出收购其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  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只能采取要约方式进行,投资者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外公开求购上市公司的股份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  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部分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但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要约收购分为全面要约收购与部分要约收购  全面要约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  部分要约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  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可以采取全面要约或部分要约的方式  
甲公司继续收购的,仍有权采取协议收购的方式  甲公司继续收购的,应以要约方式进行,符合有关规定的,可向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  甲公司继续收购以要约方式进行,必须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  甲公司继续收购以要约方式进行,可以向该上市公司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部分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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