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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经销商,可以申请退税 纳税人应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办理退税 纳税人应提供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或退车发票作为退税资料 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车辆使用未满1年的,扣减10%计算退税额
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退税 纳税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办理免抵退税后,不得再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 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 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或销售企业,纳税人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的,应退税额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已纳税额×(1-使用年限×20%) 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缴纳税款之日起,至申请退税之日止 应退税额不得为负数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 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免税申请 车辆购置税纳税人退税申请 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换(补)完税证明申请
纳税人在同一申报期内,可同时申报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和留抵退税政策 纳税人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月均20万元即可申请退税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纳税人均可申请期末100%留抵退税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 《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税纳税人报告表》
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办理免抵退税后,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0日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应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是指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退还税款时,不加算多缴税款的银行利息。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纳税人在同一申报期内可同时申报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和留抵退税政策 纳税人均可申请期末100%留抵退税 纳税人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月均20万元即可申请退税
主管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一律按已缴纳税款全额退税 主管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一律按已缴纳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不予退税 主管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满1年以上的,按已缴纳税款全额退税;未满1年的,扣减50%计算退税额 主管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纳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纳税款全额退税
应退税额=已纳税额*(1-使用年限*10%) 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应退税额不得为负数 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缴纳税款之日起,至申请退税之日止 申请退税时,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一年扣减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