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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加工承揽合同”10万元计缴印花税 按“购销合同”100万元计缴印花税 按“加工承揽合同”110万元计缴印花税 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10万元和“购销合同”100万元计缴印花税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照“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照“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材料金额的,应按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材料金额的,应按照“购销合同”计税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材料金额的,应按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
对采用易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应以易货差价为计税依据 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是运输费用总额,含装卸费和保险费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是承包总额 对于由委托方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开记载,均以其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对采用易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应以易货差价为计税依据 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是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装卸费 建设工程合同的计税依据是承包总额扣除分包或转包金额后的余额 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的加工合同,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分开记载,辅料金额按购销金额申报缴纳印花税
对代销业务的双方应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合同,一律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 企业与主管部门等签订的租赁承包经营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不应贴花 商场内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应按“加工承揽合同”征收印花税
企业与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税 对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的加工承揽合同不征印花税 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立合同免征印花税
对采用以货易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应以易货差价为计税依据 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是运输费用总额,含装卸费和保险费 营业账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金额之和 对于委托方不提供主要材料的加工合同,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受托方按照原材料和辅料金额按照购销合同计算贴花,取得的加工费收入按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算贴花 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以购买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技术开发合同,应就合同所载金额计税 抵押贷款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 从事国际货运中的运输企业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以本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合同,以合同中记载的加工费与原材料金额合计数,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对采用易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应以易货差价为计税依据 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是运输费用总额,不含装卸费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是承包总额扣除分包或转包金额后的余额 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贴花
对于一项信贷业务,如果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技术开发合同就合同所载的报酬以及研究开发经费作为计税依据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是承包总额扣除分包或转包金额后的余额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合同,原材料和加工费金额按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
商场应以50万元的计税依据,按购销合同的税率计算印花税 面包厂应以50万元的计税依据,按购销合同的税率计算印花税 面包厂应以10万元加工费为计税依据,按加工承揽合同的税率计算印花税 面包厂和商场均以68万元为计税依据,按照加工承揽合同的税率计算印花税
对只载明数量未标明金额的凭征 , 可以定额征收印花税 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的加工承揽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对融资租凭合同按借款合同征税 , 而不是按财产租赁合同征税 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是运输费用总额 , 不含装卸费
对只载明数量未标明金额的凭证,定额征收印花税 对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的加工承揽合同不征印花税 对融资租赁合同按借款合同征税 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是运输费用总额,不含装卸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