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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收集评价范围内及邻近评价范围的近三年环境空气质量例行监测资料 对技改项目,需监测有厂界监控浓度限值的污染物 如需进行两期监测,两期可选择在一年内任意两季 使用历史监测资料时,应注意近年来区域污染源的变化情况
一级,二级评价项目,监测点应包括评价范围内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对于地形复杂,污染程度空间分布差异较大,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较多的区域,可酌情增加监测点数目 若评价范围内没有其他污染源排放同种特征污染物的,可适当减少监测点位 城市道路项目二级评价项目,监测点位可以不按照不少于6个点设置 三级评价项目,若评价范围内有近2年的监测资料,可不再进行现状监测,否则,应设置2~4个监测点
监测点的布设应尽量全面,客观,真实 监测点的布设应有固定的对象 能反映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 对于评价范围内没有排放同种特征污染物的项目,可减少监测天数
监测点周围应有270°采样捕集空间,空气流动不受任何影响 避开局地污染源的影响,原则上30m范围内应没有局地排放源 避开树木和吸附力较强的建筑物,一般在15~20m范围内没有绿色乔木、灌木等 监测点周围空间应开阔,采样口水平线与周围建筑物的高度夹角小于30° 避开局地污染源的影响,原则上20m范围内应没有局地排放源
分析大气污染物质量浓度与气象因素的关系 分析大气污染物质量浓度与当地污染源排放的关系 列表给出各监测点大气污染物不同取值时间的质量浓度变化范围 列表给出各取值时间最大质量浓度值占相应标准质量浓度限值百分比和超标率
监测点周围应有2700采样捕集空间,空气流动不受任何影响 避开局地污染源的影响,原则上30m范围内应没有局地排放源 避开树木和吸附力较强的建筑物,一般在15~20m范围内没有绿色乔木,灌木等 监测点周围空间应开阔,采样口水平线与周围建筑物的高度夹角小于300 避开局地污染源的影响,原则上20m范围内应没有局地排放源
PM2.5的监测点位在空间上必须均匀分布 我国地级以上城市已形成较为完善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环境空气质量检测规范(试行)对于PMlO的监测卓有成效 目前在PM2.5和PMIO监测点位的区域统筹上还存在问题
预测范围应至少包括整个评价范围 对于临近污染源的高层住宅楼,应适当考虑不同代表高度上的预测受体 预测网格点的分布应具有足够的分辨率,以尽可能精确预测污染源对评价范围的最大影响 环境空气质量敏感区仅包括评价范围内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规定划分为一类功能区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分析重污染时间分布情况及其影响因素 分析大气污染物浓度的日变化规律 分析大气污染物浓度与地面风向、风速等气象因素及污染源排放的关系 给出各监测点大气污染物的不同取值时间的浓度变化范围
一级、二级评价项目,监测点应包括评价范围内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对于地形复杂、污染程度空间分布差异较大,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较多的区域,可酌情增加监测点数目 若评价范围内没有其他污染源排放同种特征污染物的,可适当减少监测点位 城市道路项目二级评价项目,监测点位可以不按照不少于6个点设置 三级评价项目,若评价范围内有近2年的监测资料,可不再进行现状监测,否则,应设置2~4个监测点
预测范围应至少包括整个评价范围 对于临近污染源的高层住宅楼,应适当考虑不同代表高度上的预测受体 预测网格点的分布应具有足够的分辨率,以尽可能精确预测污染源对评价范围的最大影响 环境空气质量敏感区仅包括评价范围内按GB 3095规定划分为一类功能区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评价范围内及邻近评价范围的各例行空气质量监测点的近三年与项目有关的监测资料 收集近两年与项目有关的历史监测资料 进行现场监测 咨询有关专家
环境空气质量敏感点(区) 环境空气污染源源强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 环境空气污染源影响区域
评价范围内及邻近评价范围的各例行空气质量监测点的近三年与项目有关的监测资料 收集近两年与项目有关的历史监测资料 进行现场监测 咨询有关专家
专家评述 进行现场监测 收集近三年与项目有关的历史监测资料 收集评价范围内及邻近评价范围的各例行空气质量监测点的近三年与项目有关的监测资料
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数据,优先采用评价范围内国家或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中评价基准年连续1年的监测数据。 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数据,评价范围内没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数据或公开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的,可收集评价范围内近3年其他污染物的历史监测资料。 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数据可采用评价范围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 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数据,评价范围内没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数据或公开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的,可选择符合HJ664规定,并且与评价范围地理位置邻近,地形、气候条件相近的环境空气质量城市点或区域点监测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