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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的共性包括:具有普遍约束力、不能被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中可被引用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参照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除法律、法规、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对法不能提起行政复议,但对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可以与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一并提起行政复议 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与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一并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不得改变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期间,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 被申请人应自收到复议申请书或者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内提出书面答复,此处的“10日”是指工作日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可以停止执行 申请行政复议的同一个案件中,申请人超过5人,依法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 60 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 60 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 30 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 30 日的除外
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由对外署名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申请人对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是,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
行政复议机构是行政复议机关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办事机构 行政复议机构不是行政主体,没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职权 行政复议机关与行政复议机构之间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上下级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机构之间存在领导和监督关系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发现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可以制作行政复议建议书,向有关机关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的建议
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税务行政复议审查既涉及合法性审查,也涉及适当性审查 税务行政复议审查既涉及事实审,也涉及法律审 重大疑难税务行政案件的复议审查,可以由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成立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讨论、研究、并提出处理建议 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税务行政复议审查的依据包括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不包括其他税收规范性文件
行政复议意见书 行政复议建议书 行政复议整改通知书 整改建议书
复议审查的依据包括税收法律、税收法规、税收规章 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参加 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当事人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 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税务行政复议决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不得改变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期间,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 被申请人应自收到复议申请书或者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此处的“10日”是指工作日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可以停止执行 申请行政复议的同一个案件中,申请人超过5人,依法可以推选l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规章 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上级行政机关对案件的处理意见
规范性文件的共性包括:具有普遍约束力、不能被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中可被引用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参照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除法律、法规、规章外,其他规范 对法不能提起行政复议,但对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可以与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一并提起行政复议 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与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一并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机关都具有行政复议权 行政复议机关必然是行政主体 行政复议机构与行政复议机关实质上享有同样的职权
抽象行政行为不能作为行政复议的对象 行政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章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也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章的审查申请 抽象行政行为在性质上届于行政行为,但它又具有法律的特征,带有普遍性、规范性、强制性 抽象行政行为具有对象的特定性这一特征,即以特定的、具体的人或事为行为对象
法律、法规、规章 法律、法规 法律 法规、规章 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