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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1日,北京市工商局颁布的《关于简化工商登记程序优化准入服务的意见》正式实施,包括简化名称登记手续、简化注册资本登记手续、简化变更登记手续等八项内容,为申请人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更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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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安部与北京市公安局  国家环境保护部与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工商局与海淀区工商局  北京市技术监督局与海淀区技术监督局  
市政府  市财政局  市工商局  市工商局的上级主管机关  
蓝天公司应自设立分公司的决定做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登记  蓝天公司所设分公司须经批准,应当自批准之日起60日内,申请登记  蓝天公司应向当地相应工商局申请分公司登记  蓝天公司应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市工商局办理备案  
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局  北京市工商局  
在北京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  在美国注册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上海的外资独资企业  在美国注册的企业设在上海的办事处  在北京市工商局注册但在非洲开展开工程承包的企业  
国家公安部与北京市公安局  国家环境保护部与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工商局与海淀区工商局  北京市技术监督局与海淀区技术监督局  
要求市政府责令市工商局限期履行  申请市政府强制执行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市工商局不作为再次申请行政复议  
市工商局,理由是A  县工商局,理由是A  市工商局,理由是B  县工商局,理由是B    
市工商局,理由是A  县工商局,理由是A  市工商局,理由是B  县工商局,理由是B    
市工商局  市委  市政府  省政府  
张某向海淀区工商局申请开办某公司,海淀区工商局以张某不是北京户口为由拒绝受理,张某只能对区工商局的不予许可行为起诉,不能对其拒绝受理行为起诉  张某向海淀区工商局申请开办某公司,海淀区工商局依法请示北京市工商局批准后,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书,张某对海淀区工商局的不予许可行为和北京市工商局的不予批准行为均不服起诉的,应当以在不予许可决定书署名的区工商局为被告  张某向海淀区工商局申请开办某公司,海淀区工商局依法经过初审,并将建议不予许可的初审意见上报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工商局根据海淀区工商局的初审意见,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张某不服,应以海淀区工商局和北京市工商局为共同被告  张某向海淀区工商局申请开办某公司,海淀区工商局将张某的申请材料转送给环保局、卫生局、建设局后,以张某拟开办的公司不符合环保标准为由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书,张某应以海淀区工商局为被告提起诉讼  
2001年7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时效的规定  2002年4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  2004年6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是对前两次处罚决定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合法的行政行为  对于万达公司拒绝纠正自己违法行为的情形,工商局可以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为由作出处罚  
由某市工商局管辖  由某区法院管辖  由马某选择  由法院决定  
蓝天公司应自设立分公司的决定做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登记  如蓝天公司所设分公司须经批准,应当自批准之日起60日内,申请登记  蓝天公司应向当地相应工商局申请分公司登记  蓝天公司应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市工商局办理备案  
2002年1月在工商局办理设立登记的私营企业  2002年1月在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的集体企业  2001年12月进行工商登记,2002年1月进行税务登记的新设合伙企业  2002年5月某中央企业与某地方企业合并新设重新进行工商登记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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