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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错处理须坚持“更改有据”的原则。对发现差错或有疑问的小额支付业务应通过本系统办理查询查复。差错报单应当日处理,至迟不得超过第二个工作日 往账业务差错处理。已录入未确认前发现的差错,经主管授权后,柜员做取消处理。发送成功后发现的差错。本行发出的往账贷记业务报单,发出查询或退回申请以请求来账接收行代为更正或退回;本行发出的往账借记业务报单,发出查询或止付申请以请求来账接收行代为更正或止付 来账业务差错处理。来账行发现差错应及时向往账行发出查询,并根据往账行的查复内容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收到非本行或报单内容不得代为更正的贷记业务来账,柜员应做退汇处理 往账业务报单状态为“待取消”时,经主管授权后,应及时通过取消交易进行处理。来账业务报单状态为“核销失败”时,应及时查明原因,重新核销
城市商业银行签发银行汇票,应及时通过行内系统将汇票资金移存至城市商业银行汇票处理中心。 代理兑付行兑付银行汇票,应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向汇票处理中心发送银行汇票资金清算请求。 系统参与者应加强对查询、查复的管理,对有疑问或发生差错的支付业务,应在当日至迟下一个工作日上午发出查询。 系统参与者应加强对查询、查复的管理,查复行应在收到查询信息的当日至迟下一个工作日上午予以查复。
当日 下1个法定工作日12:00前 2日内 3日内
当日至迟下一个法定工件日上午 当日至迟下一个法定工作日 当日至迟下一个法定工作日下午
上午9:00 上午10:00 下午13:00 下午15:00
对发现差错的往账、有疑问的来账及票据,应按要求发出查询。 收到的查询书应与原始凭证核对,按照规定及时查复。 收到的查复书应与发出的查询书、原始凭证核对,对所查问题已得到明确查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更正往来账凭证要素的查询查复,必须以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为依据。
对有疑问、有差错的往账或来账应于当日通过本系统发出查询。收到查询、查复应当日处理,至迟不得超过第二个工作日上午 发出查询、查复须经运营主管审批。小额支付系统业务的金额、币种、业务类型不得通过查询查复代为更正 发出查询第三个工作日仍未收到查复的,应再次发出查询,并联系其上级行督促查办 发出查询收到查复后,与原发出的查询书及相关凭证核对,对所查询问题已得到明确答复的,经运营主管审批后,应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差错处理必须坚持“更改有据”的原则,对有差错或有疑问的业务应及时处理,不得拖延 往账确认前发现差错,应由原录入员根据原始凭证要素进行修改或删除后重新录入 往账确认后发现差错,经运营主管审核并签章后,由原确认员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向接收行发送“退回申请” 对有疑问的来账报单,经运营主管审批后,及时来账核销,转入“待处理来账贷方报单款项”账户核算,并发出查询,待收到查复后按查复书要求进行处理
查询业务序号 查复业务序号 收到查询时间 发出查复时间
当日至迟下一个工作日上午予以查复 应在当日予以回复 当日至迟下一个工作日前予以查复 应在收到后的 2 小时内回复
当日下班前 当日至迟下一个工作日上午10:00 当日至迟下一个工作日上午 当日至迟下一个工作日下午
当日最迟下一工作日上午 24小时内 两天内 三天内
当日最迟不得超过下一个工作日上午发出查询 当日最迟不得超过下一个工作日下午发出查询 下一工作日上午 下一工作日下午
客户或柜员对往来业务存在疑问或需要更正错误 发出查询书 等收到查复行的回复后打印查复书 付出查复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