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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修改决定施行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该决定施行之日起(即2013年7月1日起)()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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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无权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和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用工单位可以无需任何理由将被派遣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被派遣劳动者即使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也不能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用人单位可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一定的费用  派遣单位负责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费用  用工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派遣合同  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  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应当在传统性、服务性或者季节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追劳动者订立一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应低于用工单位同类岗位劳动报酬的80%  
用工单位可以无需任何理由将被派遣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和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作出修改,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万元  违反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  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  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用工单位可以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该劳务派遣协议自2013年7月1日起不得继续履行  该劳务派遣协议内容不符合同工同酬规定的,应当依法进行调整  该劳务派遣协议不受全国__修改劳动合同法决定的影响,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  该劳务派遣协议须经甲公司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方可继续履行  
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为劳动者的劳务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交付赔偿金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作出修改,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  违反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劳务派遣用工模式是劳动者的聘用与使用分离  因专职安全管理人岗的专业性太强,施工单位对该岗全部实行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  在劳务派遣中,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该劳务派遣协议自2013年7月1日起不得继续履行  该劳务派遣协议内容不符合同工同酬规定的,应当依法进行调整  该劳务派遣协议不受全国__修改劳动合同法决定的影响 ,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  该劳务派遣协议须经甲公司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方可继续履行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  《劳动合同法》修改决定施行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该决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  《劳动合同法》修改决定施行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2013年7月1日起二年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  《劳动合同法》修改决定施行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2014年7月1日起一年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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