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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十二年,明王朝颁布了《大明律》,它规定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内乱等为“十恶”重罪,属于“常赦所不原”;“大臣专擅选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交结近侍官员”、“擅为更改变乱成法”等列罪条款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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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明皇权__的继续强化   规范内阁机构的运作程序  协调了君权和相权的关系   解决了中央与地方的矛盾  
谋反  谋叛  谋大逆  内乱  
表明皇权__的继续强化  规范内阁机构的运作程序  协调了君权与相权的关系  解决中央与地方的矛盾  
表明了__皇权的强化   规范了内阁机构的运作   协调了君权与相权的关系   致力于加强对谋反等重大犯罪的惩处  
不孝罪  谋反  谋大逆  强盗罪  
空前强化君主__统治  明初重视立法治国   严惩贪赃枉法行为  “重其重罪,轻其轻罪”的量刑原则  
洪武元年  洪武七年  洪武二十二年  洪武三十年  
表明了__皇权的强化  规范了内阁机构的运作  协调了君权与相权的关系  致力于加强中央集权  
将唐律的篇目 改为除名例律外, 其余以六部命名  明律中因谋反及大逆被缘坐处死的范围, 比唐律广泛得多  明律对强盗罪, 不问赃数、 情节、 后果, 得财者一律处死, 比唐律严酷得多  明律专设“奸党” 条, 严禁臣下结党和内外官交结, 唐律没有规定  
谋大逆  谋反  恶逆  谋叛  
表明君主__的继续强化    规范内阁机构的运作程序    协调了君权与相权的关系    解决了中央与地方的矛盾  
谋大逆  谋反  恶逆  谋叛  
规范内阁机构的运作程序  表明皇权__的继续强化   协调了君权与相权的关系  解决了中央与地方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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