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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和报道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开审理和报道,以警示他人 对未成年人罪犯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对犯罪未成年人开展法制教育、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 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帮教和权利维护
监护人在做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可以不告知其本人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实施专门教育。对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只能休学在家接受治疗与教育 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除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可以适当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但不宜过多 除国家有所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和报道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开审理和报道,以警示他人 对未成年人罪犯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对犯罪未成年人开展法制教育、义务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 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帮教和权利维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__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 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 特殊情况下,特殊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开拆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
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时,若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按照成年人对待 除国家另有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 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可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
对司法活动中的未成年人进行司法救助 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开审理
未成年人在被采取刑事措施后,依法应当取消其学籍 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案例,可以公开审理和报道 对被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可以视情况分别关押 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执行机关应该保证其继续接受完成义务教育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__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 毁弃未成年人的信件、 日记、 电子邮件 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 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进行检查外,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开拆、 查阅未成年人的信件、 日记、 电子邮件 因追查犯罪的需要, 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 日记、 电子邮件, 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以代为开拆或查阅
未成年人在被采取刑事措施后,依法应当取消其学籍 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案例,可以公开审理和报道 对被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可以视情况分别关押 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执行机关应该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时,若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按照成年人对待 除国家另有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 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可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 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可以实行与成年人分别关押或集中关押两种方式 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对司法活动中的未成年人进行司法救助 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开审理
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 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时,应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人民法院无权撤换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案件审理应当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
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开审理和报道
加大惩罚力度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和报道 对犯罪未成年人开展法制教育、义务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 对未成年人罪犯分别关押、管理和教育 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帮教和权利维护
学校的教职工不得私自拆开未成年学生的信件 解除收容教养的未成年人, 在复学、 升学、 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对被拘留、 逮捕和执行刑罚 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 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学校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教唆未成年人运输毒品 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 引诱未成年人吸食毒品 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