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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 A 公司提出的终止破产程序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否支持?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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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破产程序前,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破产管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5%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对于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有权裁定不予受理,申请人对该裁定不服的,不能提起上诉  对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经2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债权人对该裁定不服的,不能提起上诉  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的和解协议,须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破产程序的终结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  
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向甲公司申请取回  向人民法院申请取回  向管理人申请取回  
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向甲公司申请收回  向人民法院申请收回  向管理人中请收回  
甲公司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乙公司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甲公司进行重整  丙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甲公司进行重整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乙公司对甲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后,甲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乙公司对甲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后,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 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 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并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 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 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进入破产程序前,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破产管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5%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破产申请只能由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  破产申请在人民法院受理前不能撤回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破产案件由破产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破产程序终结后3个月内  破产程序终结后6个月内  破产程序终结前1个月内  破产程序终结后3个月内  
破产申请只能由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  破产申请在人民法院受理前不能撤回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破产案件南破产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对破产申请有权裁定宣告破产,也有权裁定驳回破产申请  重整计划需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  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的破产和解协议,须经人民法院裁定才能生效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终结破产程序须经人民法院裁定  
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向甲公司申请取回  向人民法院申请收回  向管理人申请取回  
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向甲公司申请收回  向人民法院申请收回  向管理人申请收回  
对破产申请有权裁定宣告破产,也有权裁定驳回破产申请  清算组提出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一致通过的,须经人民法院裁定才能生效;债权人会议没有通过的,人民法院也有权裁定其生效  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的破产和解协议,须经人民法院裁定才能生效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终结破产程序须经人民法院裁定  
破产程序终结后3个月内  破产程序终结后6个月内  破产程序终结前1个月内  破产程序终结后3个月内  
在发生破产原因时  在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后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申请破产后  人民法院终止破产程序前  
客户死亡  客户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客户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或解散  证券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或解散  
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  破产宣告的裁定  终止和解整顿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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