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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保护高度于6. 8m 最小保护高度0.3m; 喷头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的最大距离0.7m 喷头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的最大距离0.4m 最大保护高度于6. 0m
同一防护区内,当设计两套或三套管网时,集流管和系统启动装置可分别设置 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 72h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喷头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6.5m,当喷头安装高度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 4.5m 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 10台
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 4. 5m 最小保护高度不宜小于 0. 3m 喷头的安装高度小于 1. 5m 时, 保护半径不宜大于 4. 5m 喷头的安装高度不小于 1. 5m 时, 保护半径不应大于 7. 5m
排救电气火灾应选用离心雾化性水雾喷头 室内散发粉尘的场所设置的水雾喷头应带防尘罩 保护可燃气体储罐时,水雾喷头距离保护储罐外壁不应大于0.7m 保护油浸式变压器时,水雾喷头之间的水平距离与垂直距离不应大于1.2m
扑救电气火灾应选用离心雾化型喷头 室内散发粉尘的场所设置的水雾喷头应带防尘帽 保护可燃气体储罐时,水雾喷头距离保护储罐外壁不应大于0.7m 保护油浸式变压器时,水雾喷头之间的水平距离与垂直距离不应大于1.2m
喷头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6.5m,当喷头安装高度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4.5m 同一防护区内,当设计两套或三套管网时,集流管和系统启动装置可分别设置 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h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下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
同一防护区内,当设计两套或三套管网时,系统集流管和系统启动装置可分别设置 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h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喷头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6.5m,当喷头安装高度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4.5m 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
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 6. 5m 最小保护高度不应小于 0. 3m 喷头安装高度小于 1 . 5m 时, 保护半径不宜大于 4. 5m 喷头安装高度不小于 1 . 5m 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 7. 5m
喷头安装高度为4m,喷头保护半径为8m 设计喷放时间为7s 6个防护区由一套组合分配系统保护 集流管和储存容器上设置安全泄压装置
水喷雾灭火系统保护卧式储罐时,水雾喷头的布置应使水雾完全覆盖裸露表面,罐体液位计、阀门等处也应设水雾喷头保护 水喷雾灭火系统保护电缆时,水雾喷头的布置应使水雾完全包围电缆 水喷雾灭火系统保护燃油锅炉时,宜布置在保护对象的底部周围 水喷雾灭火系统保护输送机皮带时,水雾喷头的布置应使水雾完全包络着火输送机的机头、机尾和上行皮带上表面
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应大于3m/s 喷头和保护对象之间,喷头喷射角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 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液面至容器缘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m 保护对象有可燃气体,易燃、可燃液体供应源时,启动干粉灭火系统之前或同时,必须切断气体、液体的供应源
扑救电气火灾应选用离心雾化型喷头 室内散发粉尘的场所设置的水雾喷头应带防尘帽 保护可燃气体储罐时,水雾喷头距离保护储罐外壁不应大于0.7m 保护油浸式变压器时,水雾喷头之间的水平距离与垂直距离不应大于1.2m
喷头安装高度为4m,喷头保护半径为8m 设计喷放时间为7s 6个防护区由-套组合分配系统保护 集流管和储存容器上设置安全泄压装置
同一防护区内,当设计两套或二套以上管网时,集流管和系统启动装置可分别设置 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h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喷头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6.50m.当喷头安装高度小于1.50m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4.50m 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
扑救电气火灾应选用离心雾化型水雾喷头 室内散发粉尘的场所设置的水雾喷头应带防尘帽 保护可燃气体储罐时,水雾喷头距离保护储罐外壁不应大于0.7m 保护油浸式变压器时,水雾喷头之间的水平距离与垂直距离不应大于1.2m
同一防护区内,当设计两套或三套管网时,集流管和系统启动装置可分别设置 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h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喷头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6.5m,当喷头安装高度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4.5m 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
喷头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 6.5m,当喷头安装高度小于 1.5m 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 4.5m 同一防护区内,当设计两套或三套管网时,集流管和系统启动装置可分别设置 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 72h 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 100%设 置备用量 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 10 台
大于 3、 6m 小于 3、 6m 大于 4、 5m 小于 4、 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