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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暂停上市交易
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收购人通过收购行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额达到该公司发行股份总数的92% 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上市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且拒绝纠正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暂停上市交易
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内,收购人不得变更其收购要约 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应当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 同意接收收购要约的股东,在收购期限内不能反悔
要约收购期间,收购人不得以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8个月内不得转让 收购人应当在收购完成后的15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 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得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
收购协议达成后,收购人必须公告该收购协议 协议收购是在证券交易所之外进行的收购 收购协议达成后,收购人必须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 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30%股份的,需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采用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要约收购期间,收购人不得撤销收购要约,也不得变更收购要约 收购人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12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收购人通过收购行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额达到该公司发行股份总数的70% 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上市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且拒绝纠正
甲公司要约收购期限为30日 乙公司要约收购期限为45日 丙公司要约收购期限为60日 丁公司要约收购期限为90日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交易要求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
收购协议达成后,收购人必须公告该收购协议 收购协议达成后,收购人必须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 协议收购是在证券交易所之外进行的收购 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30%股份的,需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内,不得卖出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 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5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收购入通过收购行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额达到该公司发行股份总数的92% 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上市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且拒绝纠正
收购协议达成后,收购人必须公告该收购协议 协议收购是在证券交易所之外进行的收购 收购协议达成后,收购人必须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 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30%股份的,需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20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要约 收购可以将原定的收购期限从30日改为40日 收购人可以减少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 收购人可以根据证券市场变化,降低收购价格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入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收购入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入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暂停上市交易
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收购人通过收购行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额达到该公司发行股份总数的92% 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上市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且拒绝纠正
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内,不得卖出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5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上市公司的财务总监 持有上市公司2%股份的股东 上市公司控股的公司的董事 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