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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工程量清单漏项的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费用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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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合同条款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技术条款  中标通知书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参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无项目及类似项目的,按照成本加利润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量变化幅度超过15%的,按照成本加利润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工程量清单漏项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作为结算的依据  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引起工程量增减,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由于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作为结算的依据  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引起的工程量减少,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方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部分,均应执行新的综合单价  增减的工程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如合同另有约定,应按照合同规定确定  由于工程量的变更,且实际发生了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与发包人协商确认后,给予补偿  
工程量清单的漏项,其综合单价由承包方提出,由发包人确认  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部分,均应执行新的综合单价  增减的工程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  如合同另有约定,应按照合同规定确定  因工程量变更发生的费用损失,承包人可提出索赔,并在发包人确认后给予补偿  
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工程量清单漏项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作为结算的依据  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引起工程量增减,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由于工程量清单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作为结算的依据  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引起工程量减少,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准确的和完整的  投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施工工程量进行调整的  粗略估计的  不得进行任何修改的  
承包人提出,工程师确认  工程师提出,发包人确认  发包人提出,工程师确认  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应由发包人提出,承包人同意  应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应由发包人直接确定  应由造价管理部门确定  
专用合同条款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技术条款  中标通知书  
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方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部分,均应执行新的综合单价  增减的工程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如合同另有约定,应按照合同规定确定  由于工程量的变更,且实际发生了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与发包人协商确认后,给予补偿  
采用新的施工工艺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变更,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施工单位提出  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按合同约定调整综合单价  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施工单位提出,经业主方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施工单位提出,经业主方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有效工程量  实际工程量  招标清单工程量  招标图纸计算工程量  
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按《计价规范》4.0.9条执行  由招标人承担漏项和量错的风险  不得调整  
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由发包人提出,并经承包人同意后作为结算依据  由承包人提出,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后作为结算依据  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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