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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增减,其相应综合单价由( )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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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清单工程量变化幅度在2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当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变更项目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该项工程量增加在合同约定幅度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调高  
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工程量清单漏项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作为结算的依据  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引起工程量增减,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由于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作为结算的依据  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引起的工程量减少,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承包人自主确定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 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 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工程量清单的漏项,其综合单价由承包方提出,由发包人确认  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部分,均应执行新的综合单价  增减的工程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  如合同另有约定,应按照合同规定确定  因工程量变更发生的费用损失,承包人可提出索赔,并在发包人确认后给予补偿  
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工程量清单漏项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作为结算的依据  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引起工程量增减,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由于工程量清单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作为结算的依据  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引起工程量减少,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承包人提出,工程师确认  工程师提出,发包人确认  发包人提出,工程师确认  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发包人提出,承包人和发包人确认  工程师提出并确认  
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若合同中没有类似项目综合单价,招标方提出适当的综合单价  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调整的工程数量由发包人重新计算,作为结算依据  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其增加部分工程量单价一律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变更的,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日调整综合单价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综合单价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综合单价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监理工程师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综合单价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采用新的施工工艺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变更,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施工单位提出  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按合同约定调整综合单价  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施工单位提出,经业主方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施工单位提出,经业主方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发包人确认。  可由造价管理部门确定。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 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 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 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由甲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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