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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清单工程量变化幅度在2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当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变更项目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该项工程量增加在合同约定幅度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调高
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工程量清单漏项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作为结算的依据 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引起工程量增减,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由于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作为结算的依据 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引起的工程量减少,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总价合同方式 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是固定的,依CPI调整,工程量亦作相应调整 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下,允许调整。调整方式。方法在合同中约定 若合同未作约定,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5%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工程量清单的漏项,其综合单价由承包方提出,由发包人确认 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部分,均应执行新的综合单价 增减的工程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 如合同另有约定,应按照合同规定确定 因工程量变更发生的费用损失,承包人可提出索赔,并在发包人确认后给予补偿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的,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提出并确定综合单价后执行 若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费应予以调整 若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应予以调整,但措施费不能调整
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工程量清单漏项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作为结算的依据 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引起工程量增减,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由于工程量清单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作为结算的依据 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引起工程量减少,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承包人提出,工程师确认 工程师提出,发包人确认 发包人提出,工程师确认 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发包人提出,承包人和发包人确认 工程师提出并确认
因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故应继续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执行 必须由承包人提出新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若该工程量的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若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其综合单价应予以调整,但措施费不能调整
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如该措施项目是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当工程量偏差超过15%以上时,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工程量清单是合同文件必不可少的组成内容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一般具备合同约束力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不具备合同约束力 固定单价合同中的综合单价无论条件如何变化均不予调整 固定单价合同中的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外可以调整
采用新的施工工艺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变更,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施工单位提出 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按合同约定调整综合单价 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施工单位提出,经业主方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施工单位提出,经业主方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工程量清单是合同文件必不可少的组成内容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一般不具备合同约束力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不具备合同约束力 固定单价合同中的综合单价无论条件如何变化均不予调整 固定单价合同中的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外可以调整
因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故应继续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执行 必须由承包人提出新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若该工程量的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若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其综合单价应予以调整,但措施费不能调整
因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故应继续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执行 必须由承包人提出新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若该工程量的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若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其综合单价应予以调整,但措施费不能调整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的,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提出并确定综合单价后执行 若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费应予以调整 若该项_丁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应予以调整,但措施费不能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