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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工程量清单漏项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作为结算的依据 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引起工程量增减,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由于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作为结算的依据 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引起的工程量减少,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方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部分,均应执行新的综合单价 增减的工程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如合同另有约定,应按照合同规定确定 由于工程量的变更,且实际发生了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与发包人协商确认后,给予补偿
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工程量清单漏项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作为结算的依据 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引起工程量增减,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由于工程量清单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作为结算的依据 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引起工程量减少,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方提出,经发包方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部分,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增减工程量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以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由于工程量的变更,且实际发生了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承包^不可提出索赔要求
原有的综合单价 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政府规定的综合单价 市场综合单价
由工程师直接制定新的综合单价 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属于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由工程师制定新的综合单价 承包方对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直接进行索赔
合同约定必须符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 工程量清单漏项,其综合单价可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估算的依据 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可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估算的依据 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部分,其综合单价可调整
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方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部分,均应执行新的综合单价 增减的工程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如合同另有约定,应按照合同规定确定 由于工程量的变更,且实际发生了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与发包人协商确认后,给予补偿
由承包商提出,发包人确认 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由承包商提出,工程师确认 由工程师提出,发包人确认
采用新的施工工艺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变更,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施工单位提出 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按合同约定调整综合单价 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施工单位提出,经业主方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施工单位提出,经业主方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项目,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发包人进行确认 工程量有误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发包人进行确认 工程量的变更,且实际发生了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部分,发包人不予补偿
工程量清单漏项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 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部分工程量 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引起工程量增减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工程量 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
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由设计单位确定 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的部分,由发包人确认 工程量的变更引起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由承包人确定计费方法 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并在合同约定范围以内,执行原综合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