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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内容是一般的行为模式和标准,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内容是特定的事项 规范性法律文件适用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人,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则是适用于特定的人 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普遍的效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反复适用多次,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则不可以
该规范性文件应当是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属于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可以申请制定机关的上一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查。 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可以申请制定机关的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查。 属于垂直管理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可以申请制定机关的同级政府法制部门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审查。
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内容是一般的行为模式和标准,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内容是特定的事项 规范性法律文件适用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人,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则是适用于特定的人 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普遍的效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反复适用多次,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仅能适用一次
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内容是一般的行为模式和标准,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内容是特定的事项 规范性法律文件适用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人,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件适用特定的人 规范性的法律文件具有普遍的效力,非规范性的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规范性的法律文件可以反复使用多次,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件不可以
规范性法律文件是表现法的内容的形式 规范性法律文件是表现部门法的载体 部门法由规范性法律文件构成 部门法不等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在各方当事人签章后,由放款审核环节进行规范性审查 放款审核环节与合同经办人共同对合同的规范性负责 规范性审查内容包括审查合同文本选用正确 规范性审查内容包括在合同中落实的审批文件所规定限制性条件准确、完备
县以下税务机关不得以自己名义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 税收规范性文件可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 税收规范性文件每5年组织一次定期清理 “批复”性质的文件属于税收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公文的结构为标题、日期、正文 正文包括总则、分则、附则 规范性公文具有极强的强制约束力 规范性公文所针对的问题涉及特定人而非多数人
规范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目的 明确县级税务机关不得制定涉税文件 规范省级以下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 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制定的涉税文件一律无效
税收规范性文件属于非立法行为的行为规范 税收规范性文件可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 税收规范性文件每5年组织一次定期清理 可以将税收规范性文件解释权授权本级机关的内设机构或下级税务机关
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包括一个完整的法律部门 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包括不同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 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其规范的性质,可以归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 我国经济法、行政法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刑事责任的刑法规范通常采取“委任性规则”的表达方式加以规定
该规范性文件应当是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属于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可以申请制定机关的上一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查。 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可以申请制定机关的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查。 属于垂直管理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可以申请制定机关的同级政府法制部门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审查。
规范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目的 明确县级税务机关不得制定涉税文件 规范省级以下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 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制定的涉税文件一律无效
规范性法律文件是表现部门法内容的形式 部门法是表现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载体 部门法由规范性法律文件构成 往往是许多个规范性法律文件构成一个部门法
规范性法律文件是表现部门法内容的形式 部门法是表现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载体 部门法由规范性法律文件构成 部门法不等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建立了“三统一”、“有效期”制度为核心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废除了规范性文件终身制,厘清了规范性文件家底,有效地控制了规范性文件数量,提高了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减少和纠正了规范性文件违法行为,从源头上为依法行政提供了保障。 有利于确保依法行政,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规范了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和监督管理全过程,从制度上保证了规范性文件正常运转。
规范性法律文件是表现法的内容的形式 规范性法律文件是表现部门法的载体 部门法由规范性法律文件构成 部门法不等于规范性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