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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收滞纳金 发票管理行为 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
辅导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 保密义务 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开具完税凭证的义务 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的义务
在税收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 在税收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 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 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
加收滞纳金 发票管理行为 停止出口退税权 代开发票
代开发票 加收滞纳金 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税务机关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必须采取书面申请,不能口头申请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未按照规定期限审查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视为受理 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自复议机关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罚款 确认适用税率 加收滞纳金 制定具体贯彻落实税收法规的规定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必须采取书面申请,不能口头申请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未按照规定期限审查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视为受理 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自复议机关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8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行政复议机构做出维持的复议决定 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依据错误的,行政复议机构做出撤销、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机构做出要求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复议决定
贯彻落实税收法规的规定 不依法确定纳税担保行为 不予出具完税凭证 确认纳税地点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行政审批 纳税地点确认
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 决定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罚款 确认适用税率 加收滞纳金 依法制定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