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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有悔改表现 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 罪不当死 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曹某,不能在国有企业单位任职 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欧某,应实行社区矫正 犯罪分子邱某被判处拘役,每月可以回家一两天 对审判时已满75岁的被告人周某,不适用死刑
犯罪时怀孕的妇女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犯罪时不满16岁的犯罪分子 审判时不满18岁的犯罪分子
死刑是我国刑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刑罚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一般不适用死刑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对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 对于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予以减刑 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减刑 减刑后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减刑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担任国家机关领导职务的权利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以及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剥夺政治权利只可以附加适用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对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一律不适用死刑 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附加刑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担任国家机关领导职务的权利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以及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剥夺政治权利只可以附加适用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不适用减刑 对数罪当中有判处死刑的,只执行死刑。对数罪宜告的刑罚中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得适用死刑 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不能直接适用《刑法》第78条规定的减刑制度 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对于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最少为22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2年) 对于没有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至少为12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2年)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 屡教不改的犯罪分子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犯罪分子 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