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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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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缔结婚姻后,虽符合无效婚姻的要件,但在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再提起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  请求婚姻的诉求无效只能由婚姻关系当事人提起  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应先判定婚姻是否有效  人民法院审理婚姻无效的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在同一判决书中列明审理结果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都是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具有登记婚姻的形式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都是欠缺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条件,属于违法婚姻,而不是合法婚姻  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的法律后果相同,均为自始无效,从婚姻成立之日起即不产生婚姻的法律效力  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公益要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婚姻仅仅是指欠缺结婚私益要件的婚姻,双方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由当事人本人行使,无效婚姻的请求权由双方及利害关系人行使  
无效婚姻只限于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无效,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不属于宣告无效的范围  无效婚姻的无效原因是相对原因。无效原因在宣告婚姻无效之前已经消失的,其婚姻转化为有效的婚姻关系  无效婚姻的性质是自始无效、宣告无效。即婚姻无效必须依诉讼程序宣告确认方才成立,而不能由当事人自行认定为无效  有权申请宣告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双方及其利害关系人  有权申请宣告无效的主体,不包括婚姻双方及其利害关系人  
无效婚姻只限于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无效,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不属于宣告无效的范围  无效婚姻的无效原因是相对原因。无效原因在宣告婚姻无效之前已经消失的,其婚姻转化为有效的婚姻关系  无效婚姻的性质是自始宣告无效。即婚姻无效必须依诉讼程序宣告确认方才成立,而不能由当事人自行认定为无效  有权申请宣告无效的主体,不包括其利害关系人  
甲与乙是夫妻,在未离婚而乙又未死亡的情形下甲与丁又结婚,该婚姻构成无效婚姻  甲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与乙结婚,现在虽然甲的疾病已经治愈,但其婚姻仍是无效婚姻  受胁迫结婚的婚姻自始无效  主张婚姻无效应当在结婚登记1年内提出  
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公益要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婚姻仅仅是指欠缺结婚私益要件的婚姻、双方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由当事人本人行使,无效婚姻的请求权由双方及利害关系人行使。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权仅由双方行使,主要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愿意维持这种关系,任何人不得提出撤销该婚姻  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时候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婚姻必须在结婚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都是欠缺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条件,属于违法婚姻,而不是合法婚姻  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的法律后果相同,均为自始无效,从婚姻成立之日起即不产生婚姻的法律效力  
无效婚姻只限于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无效,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不属于宣告无效的范围  无效原因在宣告婚姻无效之前已经消失的,其婚姻转化为有效的婚姻关系  有权申请宣告无效的主体,不包括婚姻双方及其利害关系人  无效婚姻的性质是自始无效、宣告无效  
包办婚姻和强迫婚姻  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  无效婚姻和事实婚姻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只限于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无效,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不属于宣告无效的范围  无效婚姻的无效原因是相对原因。无效原因在宣告婚姻无效之前已经消失的,其婚姻转化为有效的婚姻关系  无效婚姻的性质是自始无效、宣告无效。即婚姻无效必须依诉讼程序宣告确认方才成立,而不能由当事人自行认定为无效  有权申请宣告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双方及其利害关系人  有权申请宣告无效的主体,不包括婚姻双方及其利害关系人  
离婚的目的是解除合法婚姻的效力,婚姻无效的目的是否认婚姻的效力  离婚和婚姻无效的原因均发生于婚姻成立之后  离婚请求权人仅限于无过错一方当事人,婚姻无效则仅限于婚姻当事人  离婚和婚姻无效均以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  
双方蹄结婚姻后,虽符合无效婚姻的要件,但在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再提起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  请求婚姻的诉求无效只能由婚姻关系当事人提起  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应先判定婚姻是否有效  人民法院审理婚姻无效的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扶养的,应在同一判决书中列明审理结果  
双方缔结婚姻后,虽符合无效婚姻的要件,但在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再提起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  请求婚姻的诉求无效只能由婚姻关系当事人提起  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应先判定婚姻是否有效  人民法院审理婚姻无效的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扶养的,应在同一判决书中列明审理结果  
甲与乙是夫妻,在未离婚而乙又未死亡的情形下与丁又结婚,该婚姻构成无效婚姻  甲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与乙结婚,现在虽然甲的疾病已经治愈,但其婚姻仍是无效婚姻  受胁迫结婚的婚姻自始无效  主张婚姻无效应当在结婚登记1年内提出  
无效婚姻并非当然无效,只有在依法被宣告无效后才确定该婚姻为自始无效。  宣告婚姻无效既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确认后宣告无效,也可以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依行政程序确认后宣告无效。  对婚姻效力的审理,既可以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适用调解。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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