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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24岁)与乙(女,21岁)经人介绍认识,两个月后登记结婚,不久,乙怀孕。甲脾气暴躁,一言不和即对乙拳打脚踢,乙认为双方感情破裂且自己没有过错,遂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甲给予赔偿。乙在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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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成立  已经成立  如双方认可, 则已成立  如双方不认可, 则不成立  
有效的婚姻  无效的婚姻  可以请求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予以撤销的婚姻  合法的婚姻  
尚未成立  已经成立  如双方认可,则已成立  如双方不认可,则不成立  
乙可以甲对自己存在欺诈为由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乙可以甲对婚姻登记机关存在欺诈为由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乙可以甲结婚时未达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请求宣告婚姻无效  乙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院诉请离婚  
甲为丁的配偶,可以请求分配  乙作为丁的继女,有权请求分配  丙作为丁的继女,有权请求分配  丁的父母有权请求分配  
乙对甲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乙对甲享有不安抗辩权  乙对甲享有顺序履行抗辩权  乙有权拒绝交付全部图书  
乙对甲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乙对甲享有不安抗辩权  乙有权拒绝交付全部图书  乙有权拒绝交付与五万元书款价值相当的部分图书  
不受理  受理  若女方也同意撤销, 可以受理  告知当事人按离婚处理  
买卖婚姻  强迫婚姻  借婚姻索取财物  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买卖婚姻  强迫婚姻  借婚姻索取财物  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