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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人创投企业没有设立创投经营管理机构,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管理、咨询等业务,对此类创投企业的外方,可按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提供创业投资管理、咨询等服务的创投企业,可以享受税法规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组建为非法人的创投企业,必须由投资各方分别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组建为法人的创投企业,应以创投企业为纳税人,按照税法的规定,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微企业所得减半政策适用主体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小微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需要审批 小微企业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款,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度中间可以自行享受优惠政策
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享受三年免税、三年减半的优惠政策 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三年免税、三年减半的优惠政策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取得的所得,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非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继续享受减免税政策 停止享受减免税政策 按原减免税政策减半享受 减免税额度低于5万元的可以继续享受减免税政策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享受三年免税、三年减半的优惠政策 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白获利年度起,享受三年免税、三年减半的优惠政策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
非法人创投企业没有设立创投经营管理机构,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管理、咨询等业务,对此类创投企业的外方,可按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提供创业投资管理、咨询等服务的创投企业,可以享受税法规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组建为非法人的创投企业,必须由投资各方分别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组建为法人的创投企业,应以创投企业为纳税人,按照税法的规定,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远洋捕捞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香料作物种植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可以叠加享受 对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商业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民族自治地方内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可以享受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享受加速折旧的优惠
蔬菜、豆类养殖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三免三减半 企业承包经营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不得享受减免税优惠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5%确定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取得符合规定的免税收入的,不得重复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企业从事远洋捕捞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香料作物种植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可以叠加享受 对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1000万元的商业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民族自治地方内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可以享受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享受加速折旧的优惠
企业发行永续债,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投资永续债,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免税优惠 发行永续债的企业对各永续债产品的税收处理方法应保持一致,不得选择不同的处理方法 企业发行永续债,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投资永续债,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查账征收的软件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有关软件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的优惠期应当连续计算的要求,不得因中间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间断核定征收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软件企业的获利年度,是指软件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包括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