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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邮政合同项下的邮件损失赔偿纠纷,无论原告以何种理由提出请求,其赔偿范围、责任限额都得遵循()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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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提出要求交付买卖标的物,被告请求确认买卖合同关系无效  原告基于所有权请求被告交付所占有的动产,被告要求确认他对该动产享有的质权  原告提出依据借款合同被告应当偿还借款,被告提出借款合同系原告伪造  原告请求被告交纳房租,被告要求原告赔偿因房屋失修而造成的损失  
原告提出要求交付买卖标的物,被告请求确认买卖合同关系无效  原告基于所有权请求被告交付所占有的动产,被告要求确认他对该动产享有的质权  原告提出依据借款合同被告应当偿还借款,被告提出借款合同系原告伪造  原告请求被告交纳房租,被告要求原告赔偿因房屋失修而造成的损失  
用户在规定的查询期限内未向邮政企业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非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平常邮件的损失  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造成给据邮件损失的  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造成给据邮件损失的  
保价的给据邮件部分损毁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保价的给据邮件部分损毁按照保价额予以赔偿  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邮政汇款查复期满未查到汇款的,邮政企业应当向汇款人退还汇款和汇款费用  
损失赔偿额可以明显高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订立合同时对因违约造成的损害不可预见,违约方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守约方采取的措施不适当致使损失扩大的,仍可以就扩大的损失部分请求赔偿  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应当在损失赔偿范围之内  
损失赔偿额可以明显高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订立合同时对因违法造成的损害不可预见,违约方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守约方采取的措施不适当致使损失扩大的,仍可以就扩大的损失部分请求赔偿  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应当在损失赔偿范围之内  
损失赔偿额可以明显高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夫  订立合同时对因违约造成的损害不可预见,违约方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守约方采取的措施不适当致使损失扩大的,仍可以就扩大的损失部分请求赔偿  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应当在损失赔偿范围之内  
原告提出要求交付合同约定的机器设备,被告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原告请求被告交还笔记本电脑,被告要求确认他对该电脑享有质权  原告提出依据借条被告应当偿还2万元,被告提出借条系原告伪造  原告请求被告交纳房租,被告要求原告赔偿因房屋失修漏雨而造成的损失  
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损失赔偿额不应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损失赔偿额不以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预见的违约损失为限  损失赔偿额不包括未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扩大的损失  损失赔偿额包括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原告提出要求交付买卖标的物,被告请求确认买卖合同关系无效  原告基于所有权请求被告交付所占有的动产,被告要求确认他对该动产享有的质权  原告提出依据借款合同被告应当偿还借款,被告提出借款合同系原告伪造  原告请求被告交纳房租,被告要求原告赔偿因房屋失修而造成的损失  
准备金提取日  损失发生之时  准备金评估日  投保人提出损失赔偿时  
损失赔偿额可以明显高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订立合同时对因违约造成的损害不可预见,违约方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守约方采取的措施不适当致使失扩大的,仍可以就扩大的损失部分请求赔偿  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应当在损失赔偿范围之内  
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损失赔偿额不应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损失赔偿额不以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预见的违约损失为限  损失赔偿额不包括未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扩大的损失  损失赔偿额包括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统一赔偿原则  间接赔偿原则  区别赔偿原则  实际赔偿原则  
对于平常邮件的损失,邮政企业不负赔偿责任  用户自交寄给据邮件或者交汇汇款之日起满一年内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邮政企业不负赔偿责任  对于给据邮件的损失,邮政企业不负赔偿责任  除汇款和保价邮件以外的其他给据邮件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损失,邮政企业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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