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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的权利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的附属设施,但不能自行管理建筑物 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选举业主委员会和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管理的权利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但不能自行管理建筑物的附属设施 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选举业主委员会和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人将其地上建筑物出售后,土地使用权随之一同转让 地上建筑物转让时,并不涉及土地权利的转移 赠与,是指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所有权人将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 交换,是指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所有权人之间相互交换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选举业主委员会和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决定有关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大会设立后业主才有权依法更换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委员会所有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的权利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的附属设施,但不能自行管理建筑物 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收益权属于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选举业主委员会 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重建建筑物的其附属设施 改建建筑物 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别处分。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出资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互换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的权利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的附属设施,但不能自行管理建筑物 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