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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间,承租方有要求保障正常、有效使用租赁标的物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间,承租方的正常使用因第三方的原因受到妨害,出租方有义务解除妨害 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间,由出租方继续履行出让合同的义务 承租人可以将士地归为已有 出租方有交付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及保障义务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以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以出租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以抵押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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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 出租方应收融资租赁款计提的减值准备 承租方确认的使用权资产应计提的减值准备 企业取得的债权投资计提的减值准备
党政机办公用地 税务机关办公楼 公益事业用地 单位建房用地
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乡村集体办公用地
军队办公用地 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 学校建设用地 政府行政办公用地
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间,承租方有要求保障正常,有效使用租赁标的物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间,承租方的正常使用因第三方的原因受到妨害,出租方有义务解除妨害 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间,由出租方继续履行出让合同的义务 承租人可以将土地归为已有 出租方有交付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及保障义务
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间,承租方有要求保障正常、有效使用租赁标的物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间,承租方的正常使用因第三方的原因受到妨害,出租方有义务解除妨害 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间,由出租方继续履行出让合同的义务 承租人可以将土地归为己有 出租方有交付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及保障义务
军队办公用地 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 学校建设用地 政府行政办公用地
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不必继续履行出让合同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间,承租方有要求保障正常、有效使用租赁标的物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间,承租方的正常使用因第三方的原因受到妨害时,出租方有义务解除妨害 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间,出租方必须继续履行出让合同 承租人可以将土地归为已有 出租方有交付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及保障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