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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行政执法系统之间的联合执法,由参加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机关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分别作出执法决定 不同行政执法系统之间的联合执法,由参加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机关共同作出执法决定 同一行政执法系统内的联合执法,可以以上级行政执法机关的名义依法作出,也可以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分别作出 联合执法中的行政执法由作出机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通知书不服的,可以建议检察机关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通知书不服的,可提请该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复议 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经专案组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应当报上级机关正职负责人审批 行政机关相关负责人决定批准移送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 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依照相关法律进行审查
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在监督检查或者在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中发现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可以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处理并报告处理情况 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处理的,由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依法责令改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的部门发现本级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行为有违法或者不当的,可以向其发出《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
行政执法机关指定成立的专案组应当在3日内核实情况,然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 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通知书不服的,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 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通知书不服的,可以建议人民法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批准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决定,由行政执法机关以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的名义作出
行政执法机关没有法定依据作出的 行政执法决定未加盖本行政执法机关有效印章的 行政执法决定不具有可执行内容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确认无效的其他情形
行政执法机关指定成立的专案组应当在3日内核实情况,然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 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通知书不服的,应提请上一级公安机关复议 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通知书不服的,可建议检察机关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批准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决定,由行政执法机关以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的名义作出
行政执法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 行政执法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5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 行政执法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决定批准移送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 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在24小时内转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7日内,依法对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
行政执法机关接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后,认为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可以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 行政执法机关在移送案件时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并抄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若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原则上应当在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后,再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审查发现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材料不全、证据不充分的,可以就证明有犯罪事实的相关证据要求等提出补充调查意见,商请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公安机关可以自行调查 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作出的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行政执法事项属于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应当告知听证权利的,在告知权利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可以举行听证 举行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听证,可以公开征选社会公众代表参加 行政执法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举行听证的,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举行听证 当事人申请听证被许可的,当事人应当自行承担听证费用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上级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发现下级交通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超越职权,应当责令其改正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内设机构发现本交通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向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提出建议,予以改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罚进行申诉或检举,由交通行政执法机关纪检监察机构受理和审查
行政执法机关指定成立的专案组应当在3日内核实情况,然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 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通知书不服的,应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 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通知书不服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批准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决定,由行政执法机关以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的名义作出
行政执法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5日内做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 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在12小时内转送有管辖权的机关 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附有以下材料: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专案组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完成情况核实并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规定》未做强制性规定 行政执法机关在接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后,认为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可以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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