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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多次资助李某非法集会,扰乱社会秩序。对张某和李某都应按照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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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应按照出资10万元的比例分红  应按照出资20万元的比例分红  应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其分红比例  应由公司董事长决定其分红比例  
是有效的法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因受胁迫而为的可撤销民事行为  因违法而无效的民事行为  
张某的行为构成侮辱罪  张某的行为构成侮辱罪和寻衅滋事罪,进行数罪并罚  张某的行为构成侮辱罪和破坏监管秩序罪,进行数罪并罚  张某的行为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  
应按照出资10万元的比例分红  应按照出资20万元的比例分红  应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其分红比例  应由公司董事长决定其分红比例  
应按照出资10万元的比例分红  应按照出资20万元的比例分红  应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其分红比例  应由公司董事长决定其分红比例  
李某构成绑架罪的加重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王某与魏某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共同犯罪  王某与李某构成绑架罪的共同犯罪  魏某构成非法拘禁罪  
有效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因受胁迫而为的可撤销民事行为  因违法而无效的民事行为  
是有效的法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因受胁迫而为的可撤销民事行为  因违法而无效的民事行为  
应按照出资10万元的比例分红  应按照出资20万元的比例分红  应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其分红比例  应由公司董事长决定其分红比例  
无业人员甲与某国有企业财务人员李某勾结,李某故意不锁保险柜,甲潜入财物室窃取李某保管的公款,则甲成立盗窃罪,李某成立贪污罪  无业人员乙与某私营企业职员田某勾结,田某将其保管的钢条盗出,由乙销售,对乙应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某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赵某与国家工作人员肖某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应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张某与无业人员丁相勾结,由丁将自己汽车投保并烧毁该车,由张某理赔,二人将赃物10万元瓜分。丁成立保险诈骗罪,张某成立贪污罪  
李某组织张某等人卖淫  张某煽动李某等人非法集会,不听劝阻  田某鼓励李某等人非法游行  李某持有海洛因20克  
对李某的行为应定挪用公款罪和非法经营罪,两罪数罪并罚  李某、张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共犯  李某和张某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李某和张某不构成贪污罪的共犯  
应按照出资10万元的比例分红  应按照出资20万元的比例分红  应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其分红比例  应由公司董事长决定其分红比例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资助非法聚集罪  
张某煽动非法集会不听劝阻  李某未按法律规定申请组织举行游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王某策划非法游行不听劝阻  孙某扰乱依法举行的游行,造成公共秩序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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