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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车船的纳税人是车船的使用人 对未办理车船登记手续且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票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纳税人应当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和扣缴义务人提供车船的相关信息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对未办理车船登记手续且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票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纳税人应当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和扣缴义务人提供车船的相关信息
发票丢失被盗报告 企业冠名发票印制报告 发票印制企业资格 发票领购
该业务属于填单业务 纳税人需要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纳税人需要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纳税人需要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
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缺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存在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的情形 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代开专用发票后发生退票的,税务机关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废或开具负数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代开专用发票后,此类纳税人不得要求重新开具发票 纳税人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税额一律不退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可以申请税务机构代开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 作废专用发票只需在纸质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不需要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非正常户纳税人已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丢失被盗情况报告表》 遗失证明的材料 刊登作废声明的报样 《发票领购簿》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的,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可以由纳税人继续抵扣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普通发票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自2019年3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纳税人初次购票 纳税人需要增发票种类、数量 纳税人丢失发票 纳税人需自制带有企业名称的专用发票 纳税人缴销发票
纳税人初次购票 纳税人需增加发票种类、数量 纳税人丢失发票 纳税人需自制带有企业名称的专用发票 纳税人缴销发票
发生发票遗失 发生发票被盗 遭遇水灾造成损毁 遭遇火灾造成损毁
纳税人初次购票 纳税人需要增加发票种类、数量 纳税人丢失发票 纳税人需自制带有企业名称的专用发票 纳税人缴销发票
纳税人初次购票 纳税人需要增发票种类、数量 纳税人丢失发票 纳税人需自制带有企业名称的专用发票 纳税人缴销发票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对未办理车船登记手续且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票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次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纳税人应当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和扣缴义务人提供车船的相关信息
《经济日报》 《中国税务》杂志 《中国税务报》 《税务研究》杂志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 发生销货退回、 开票有误等情形,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 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 按作废处理 作废专用发票只需在纸质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 字样, 全联次留存, 不需要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 处理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 发生销货退回、 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 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 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进行审核后, 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