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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罚 按《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罚 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纳税人提供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接受旅客运输服务支付的增值税,可凭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发生接受的服务中止、购进货物退回、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收到退回的发票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码认证不符”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专用__码、号码认证不符” 选项CD是对的,其余是错的
一般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而不符合作废条件的 一般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而不符合作废条件的 销货部分退回 因开票有误,发票未交给购货方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未放弃减税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不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货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
纳税人提供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接受娱乐服务支付的增值税,可凭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发生接受的服务中止、购进货物退回、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因专用发票抵扣联、 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 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 范围, 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 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 且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 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 且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
发生销货退回 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但符合作废条件的 因销售部分货物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 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 超过180天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生销货退回 购货方超过认证期限 销售折让 开票的数量有误
销售货物全改为免税货物的 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 开票有误但不符合作废条件 销货退回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
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 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 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 因开票有误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或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将专用设备和结存未用的纸质专用发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货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 发生销货退回、 开票有误等情形,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 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 按作废处理 作废专用发票只需在纸质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 字样, 全联次留存, 不需要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 处理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 发生销货退回、 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 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 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进行审核后, 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