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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单独土地和单独建筑物的价格鉴证,可以按建筑物耐用年限或土地使用权年限计算 对于土地与建筑物合一的价格鉴证对象,计算净收益时可以扣除建筑物折旧和土地取得费用摊销 对于土地与建筑物合一的价格鉴证对象,当建筑物耐用年限长于或等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应根据土地使用权年限确定未来可获收益的年限 对于土地与建筑物合一的价格鉴证对象,当建筑物耐用年限短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可将未来可获收益的年限设想为无限年,选用无限年的收益法计算公式 .对于土地与建筑物合一的价格鉴证对象,当建筑物耐用年限短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可选用有限年的收益法计算公式
建筑物的建设期不计入耐用年限 建筑物耐用年限短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应按建筑物耐用年限计算折旧 建筑物耐用年限长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应按土地使用权年限计算折旧 建筑物出现于补办土地使用出让手续之前,其耐用年限早于土地使用权年限而结束时,应按建筑物耐用年限计算折旧 建筑物出现于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之前,其耐用年限晚于土地使用权年限而结束时,应按建筑物已使用年限加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计算折旧"
土地使用权年限 建筑物耐用年限 建筑物尚可使用年限 建筑物已使用年限加上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
已使用年限、耐用年龄、残值率 有效年龄、预期经济寿命、残值率 已使用年限、预期经济寿命、残值率 有效年龄、耐用年龄、残值率
建筑物的重置价格 建筑物已使用年限 建筑物的折旧率 建筑物的耐用年限
建筑物耐用年限短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按土地使用权年限计算损耗 建筑物耐用年限长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按其平均值计算损耗 建筑物出现于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之前,按建筑物已使用年限加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计算损耗 建筑物耐用年限短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按建筑物耐用年限计算损耗 土地使用权年限短于建筑物耐用年限时,按土地使用权年限计算损耗
土地使用权年限 建筑物耐用年限 建筑物尚可使用年限 建筑物已使用年限加上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
对于单独土地和单独建筑物的价格鉴证,可以按建筑物耐用年限或土地使用权年限计算 对于土地与建筑物合一的价格鉴证对象,计算净收益时可以扣除建筑物折旧和土地取得费用摊销 对于土地与建筑物合一的价格鉴证对象,当建筑物耐用年限长于或等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应根据土地使用权年限确定未来可获收益的年限 对于土地与建筑物合一的价格鉴证对象,当建筑物耐用年限短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可将未来可获收益的年限设想为无限年,选用无限年的收益法计算公式 对于土地与建筑物合一的价格鉴证对象,当建筑物耐用年限短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可选用有限年的收益法计算公式
建筑物耐用年限应从建筑物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建筑物耐用年限短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应按土地使用权年限计算折旧 建筑物耐用年限长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应按建筑物耐用年限计算折旧 建筑物出现于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之前,其耐用年限早于土地使用权年限而结束时,应按建筑物耐用年限计算折旧 建筑物出现于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之前,其耐用年限晚于土地使用权年限而结束时,应按建筑物已使用年限加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计算折旧
建筑物耐用年限短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按土地使用权年限计算损牦 建筑物耐用年限长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按其平均值计算损耗 建筑物出现于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之前,按建筑物已使用年限加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计算损耗 建筑物耐用年限短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按建筑物耐用年限计算损耗 土地使用权年限短于建筑物耐用年限时,按土地使用权年限计算损耗
土地使用权年限 建筑物耐用年限 建筑物尚可使用年限 建筑物已使用年限加上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
土地使用权年限 建筑物耐用年限 建筑物尚可使用年限 建筑物已使用年限加上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
应该扣除建筑物折旧和土地取得费用的摊销 不应扣除建筑物折旧和土地取得费用的摊销 应该扣除建筑物折旧 应该扣除土地取得费摊销
筑物耐用年限短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按土地使用权年限计算损耗 建筑物耐用年限长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按其平均值计算损耗 建筑物出现于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之前,按建筑物已使用年限加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计算损耗 建筑物耐用年限短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按建筑物耐用年限计算损耗 土地使用权年限短于建筑物耐用年限时,按土地使用权年限计算损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