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X题卡 > 所有题目 > 题目详情

张三、李四、王五、胡六4人要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商品生产。为保证公司的顺利成立,他们向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某律师进行咨询。以下是该律师事务所的回答: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不正确的有______...

查看本题答案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张三出资存在瑕疵,李四明知该出资瑕疵而受让股权。此时,公司现有资产无法清偿债权人胡六时,债权人可请求李四和张三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权承担连带责任  张三将该股权转让给王二,王二可以基于善意取得规则获得股权  张三将股权转让给李四,未及时办理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造成李四的损害,对此有过错的公司董事林五对李四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因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李四无法受让该股权,李四可向张三主张违约责任  
对于李四转让的股权,张三和王五有平等的购买权,此约定无效  甲为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可以自由转让,此约定有效  李四和王五的股权抵债协议使得王五成为公司的最大股东,损害了张三的利益,无效  应当由李四和王五协商购买的比例,协商不成的按股份比例购买  
李四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若办公设备实际归甲所有,公司成立后,甲可以向公司主张取回办公设备  公司全体股东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5%  若张三、李四相继将所持股权全部转让给王五,则王五需要至少补交7万元的注册资本,并变更登记  
张三、李四、王五、刘六、丁七可以选择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  假设张三、李四、王五、刘六、丁七有三人退出,则其余仍然能够共同设立该股份有限公司  张三认购了股份总数的10%、李四认购股份总数的5%、王五认购股份总数的 3%、刘六认购了股份总数的7%、丁七认购股份总数的9%,余下的部分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  公司设立时候张三、李四、王五、刘六、丁七必须有三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张三、李四、王五、刘六、丁七可以选择发起设立或者募集没立  假设张三、李四、王五、刘六、丁七有三人退出,则其余仍然能够共同设立该股份有限公司  张三认购了股份总数的10%、李四认购股份总数的5甲o、王五认购股份总数的 3%、刘六认购厂股份总数的7%、丁七认购股份总数的9%,余下的部分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  公司设立时候张三、李四、王五、刘六、丁七必须有三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张三在公司成立一年后才可以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李四在任职满一年后才可以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王五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  赵六在离职一年后方可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对于李四转让的股权,张三和王五有平等的购买权,此约定无效  甲为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可以自由转让,此约定有效  李四和王五的股权抵债协议使得王五成为公司的最大股东,损害了张三的利益,无效  应当由李四和王五协商购买的比例,协商不成的按股份比例购买  
王五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王五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王五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张三、李四补足  王五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张三、李四、赵六补足  王五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足的责任  
公司设立后,张三未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其余三人已经按期足额缴纳完毕,则张三应对其余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张三、李四、王五、赵六在公司设立阶段以公司法人名义进行经营活动,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该四人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设立后,张三未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则其余三人对补缴出资负连带责任  公司设立后,李四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被发现其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李四补足其差额,张三、王五、赵六负连带责任  
由张三、李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由张三、李四、王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由张三、李四、王五、赵六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由张三、李四、赵六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按胡六出资的办公设备的账面价值计算其实际出资额  按胡六出资的办公设备的重估价值计算其实际出资额  由胡六自己补足出资额  如胡六无法补足出资额,则其他三位股东负责不足出资  
由张三和王五承担连带责任,李四承担有限责任  由张三和李四承担连带责任,王五不承担责任  张三、李四、王五均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为是有限合伙企业,张三、李四、王五均应承担有限责任  

热门试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