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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按“排气量”作为计税单位 拖拉机按“每辆”作为计税单位 商用客车按“每辆”作为计税单位 半挂牵引车按“整备质量每吨”作为计税单位 游艇按“每艘”作为计税单位
客货两用车依照客车的计税单位和年基准税额计征车船税 《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涉及的整备质量、净吨位、艇身长度等计税单位,有尾数的一律按照含尾数的计税单位据实计算车船税应纳税额,计算得出的应纳税额小数点后超过两位的可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车船因质量问题发生退货时,退货月份以退货发票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后,车辆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征收该纳税年度的车船税 境内单位和个人将船舶出租到境外的,不征收车船税
游艇以“净吨位每吨”为计税单位 乘用车以“每辆”为计税单位 机动船舶以“净吨位每吨”为计税单位 半挂牵引车以“整备质量每吨”为计税单位 三轮汽车以“整备质量每吨”为计税单位
载客汽车以辆为计税单位 载货汽车以载重吨位为计税单位 低速货车以自重吨位为计税单位 船舶以自动吨位为计税单位
医院救护车免征车船税 境内单位租入外国籍船舶的,免征车船税 客货两用车依照货车的计税单位和年基准税额计征车船税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所在地 纯电动乘用车免征车船税
挂车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缴纳车船税 摩托车不征收车船税 游艇的计税单位为净吨位每吨 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70%计算缴纳车船税
客车以“每辆”为计税单位 货车以“净吨位每吨”为计税单位 三轮汽车以“整备质量每吨”为计税单位 机动船舶以“载重吨位”为计税单位
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车船税不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的计税单位包括辆、自重吨位、净吨位 跨省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 非机动驳船免征车船税
外商投资企业不缴纳车船税 客货两用汽车按照载货汽车的计税单位和税额征税 对车辆自重吨位尾数在0.5吨以下的,按0.5吨计算税额 非机动船,以载重吨位为计税单位
商用客车,以“每辆”为计税单位 载货汽车,以“整备质量每吨”为计税单位 游艇,以“每艘”为计税单位 机动船舶,以“净吨位每吨”为计税单位
客车以"每辆"为计税单位 货车以"净吨位每吨"为计税单位 三轮汽车以"整备质量每吨"为计税单位 机动船舶以"载重吨位"为计税单位
客货两用车依照货车的计税单位和年基准税额计征车船税 境内单位和个人将船舶出租到境外的,应依法征收车船税 在计算车船税时,整备质量、净吨位、艇身长度等计税单位,有尾数的一律按照不含尾数的计税单位计算 境内单位和个人租入外国籍船舶的,不征收车船税
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当年应缴=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其中应纳税月份数为交强险有效期起始日的当月至截止日期当月的月份数 已向税务机关缴税的车辆或税务机关已批准免税的车辆:减税车辆应纳税额=减税前应纳税额×(1-减税幅度) 欠缴车船税的车辆补缴税款,在2007年1月1日前购置的或缴纳过车船税的:往年补缴=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本次缴税年度-前次缴税年度-1),纳税人从未缴纳车船税的,前次缴税年度设定为2006年 欠缴车船税的车辆补缴税款,在2007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车辆,纳税人一直未缴纳车船税的:往年补缴=购置当年欠缴的税款+购置年度以后欠缴税款,其中:购置当年欠缴的税款=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购置年度以后欠缴税款=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本次缴税午度-车辆登记年度-1) 欠缴车船税的车辆补缴税款,在2007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车辆,纳税人一直未缴纳车船税的:往年补缴=购置当年欠缴的税款+购置年度以后欠缴税款,其中:购置当年欠缴的税款=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购置年度以后欠缴税款=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本次缴税年度-车辆登记年度)
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客货两用车依照客车的计税单位和年基准税额计征车船税 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境内单位和个人租入外国籍船舶的,应依法征收车船税 境内单位和个人将船舶出租到境外的,不征收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