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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自用的地下建筑,凡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20%~3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自用的地下建筑,凡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自用的工业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自用的工业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计税税基 商业用途地下建筑,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纳税 地下人防设施免税
出租的地下建筑,以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人为计税依据缴纳房产税 自用的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单独按照地下建筑的规定征收房产税 独立工业用途地下建筑,不征收房产税 独立商业用途地下建筑,暂免征收房产税
40%~50% 50%~60% 60%~70% 70%~80%
更换房屋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其更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但不扣减原来相应旧设备和设施的价值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自营的不征收房产税 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分别按照地上与地下建筑物的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50%~60% 60%~70% 40%~50% 70%~80%
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免征房产税 自用的地下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60-7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应该单独核算其房产税 自用的地下商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地下建筑物以应税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 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地下建筑物若作工业用途,以房屋原价的10%~3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地下建筑物若作商业用途,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对于独立地下建筑物属于工业用途房产的,以房产原值的10%~30%为房产计税余值 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不增加房屋的原值,不作为房产税计税依据 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完全建在地下的建筑不计征房产税 出租的地下建筑, 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与地上建筑物相连的地下建筑物, 应将地上建筑物与地下建筑物分开计算房产税 独立地下建筑物若作为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 其房产计税原值为房屋原价的 70%〜 80%,在此基础上扣除原值减除比例作为计税依据 独立地下建筑物若作为工业用途, 其房产计税原值为房屋原价的 50%〜60%, 在此基础上扣除原值减除比例作为计税依据
40%~50% 50%~60% 60%~70% 70%~80%
自用的工业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自用的工业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计税税基 商业用途地下建筑,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纳税 地下人防设施免税
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减征房产税 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免征房产税 按照出租地下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不征房产税 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自用的工业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自用的工业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计税税基 商业用途地下建筑,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纳税 地下人防设施免税
更换房屋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其更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但不扣减原来相应旧设备和设施的价值 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不计征房产税 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分别按照地上与地下建筑物的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自用的工业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自用的工业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计税依据 商业用途地下建筑,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纳税 地下人防设施免税
地下建筑物以应税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 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地下建筑物若作工业用途,以房屋原价的10%~3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地下建筑物若作商业用途,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