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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自用的地下建筑,凡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20%~3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自用的地下建筑,凡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自用的工业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自用的工业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计税税基 商业用途地下建筑,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纳税 地下人防设施免税
出租的地下建筑,以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人为计税依据缴纳房产税 自用的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单独按照地下建筑的规定征收房产税 独立工业用途地下建筑,不征收房产税 独立商业用途地下建筑,暂免征收房产税
40%~50% 50%~60% 60%~70% 70%~80%
所有自用地下建筑物,均免征房产税 所有地下建筑物,均减半征收房产税 工业用途的地下建筑物,可按房产原价5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商业和其他用途的地下建筑物,可以按房产原价5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更换房屋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其更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但不扣减原来相应旧设备和设施的价值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自营的不征收房产税 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分别按照地上与地下建筑物的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50%~60% 60%~70% 40%~50% 70%~80%
地下建筑物以应税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 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地下建筑物若作工业用途,以房屋原价的10%~3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地下建筑物若作商业用途,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对于独立地下建筑物属于工业用途房产的,以房产原值的10%~30%为房产计税余值 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不增加房屋的原值,不作为房产税计税依据 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40%~50% 50%~60% 60%~70% 70%~80%
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物不缴纳房产税 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物,应将地下部分和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缴纳房产税 地下建筑物若作工业用途,以房屋原价的10%~3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地下建筑物若作商业用途,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自用的工业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自用的工业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计税税基 商业用途地下建筑,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纳税 地下人防设施免税
自用的工业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自用的工业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计税税基 商业用途地下建筑,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地下人防设施免税 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纳税
自用的工业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自用的工业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计税税基 商业用途地下建筑,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纳税 地下人防设施免税
自用的工业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自用的工业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计税依据 商业用途地下建筑,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纳税 地下人防设施免税
纳税单位无租使用免税单位的房产免纳房产税 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应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 地下建筑物的原价折算为房产原值的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地下建筑物以应税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 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地下建筑物若作工业用途,以房屋原价的10%~3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地下建筑物若作商业用途,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