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艘船舶定制合同,价值5000万元,检验工作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甲公司已按时完成该船舶的建造,但尚未通过乙公司检验 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某产品,甲公司承诺,如果售出商品在2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客户可以要求退货。由于该产品是新产品,甲公司无法可靠估计退货比例 甲公司销售一批货物给乙公司,为保证到期收回货款,甲公司暂时保留该货物的法定所有权 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并约定于6个月后按协议价格(不是回购时的公允价值)将所售商品购回 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商品已经发出,乙公司已经预付部分货款,剩余货款由甲公司开出一张商业承兑汇票,并随发票账单一并交付乙公司。乙公司收到商品后,发现商品质量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立即根据合同有关条款与甲公司交涉,要求在价格上给予一定折让,否则要求退货。双方没有就此达成一致意见,甲公司也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