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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预约定价安排签署前,税务机关和企业均可暂停、终止预约定价安排程序 没有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签署预约定价安排应当认定预约定价安排自始无效 发现企业拒不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或者存在违反预约定价安排的其他情况,应当认定预约定价安排自始无效 税务机关发现企业隐瞒事实的,应当认定预约定价安排自始无效
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或执行同时涉及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组织协调 预约定价安排包括单边、双边两种类型 预约定价安排应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的税务机关受理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与企业共同签订的预约定价安排,在执行期内,企业应分别向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报送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情况的年度报告和实质性变化报告
企业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完备合理,__充分 企业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 税务机关曾经对企业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并已经结案 签署的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满,企业申请续签,且预约定价安排所述事实和经营环境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企业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开展预约定价安排谈签工作
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 发生变化之日起60日内 发生变化之日起90日内 发生变化之日起120日内
15日;60日 15日;30日 30日;30日 30日;60日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每年监控企业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情况 企业应当完整保存与预约定价安排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包括账簿和有关记录等,不得丢失、销毁和转移 企业应当在纳税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报送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情况的年度报告 企业发生影响预约定价安排的实质性变化,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企业发生影响预约定价安排的实质性变化,由于非主观原因而无法按期报告的,可以延期报告
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起3~5个年度的关联交易 企业以前年度的关联交易与预约定价安排适用年度相同或者类似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可以将预约定价安排确定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追溯适用于以前年度该关联交易的评估和调整 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3个年度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间,企业应当完整保存与预约定价安排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包括账簿和有关记录等,不得丢失、销毁和转移 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间,企业发生影响预约定价安排的实质性变化,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60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详细说明该变化对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影响,并附送相关资料
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自企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年度的次年起3~5个连续年度的关联 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并不影响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交预约定价安排正式书面申请当年或以前年度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追溯期适用转让定价调查的有关规定,最长可达5年 如果企业在预约定价安排期满后需要续签,可在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满前90天向税务机关提出续签申请
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或执行同时涉及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的,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组织协调 预约定价安排包括单边、双边两种类型 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起3至5个年度的关联交易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与企业共同签订的预约定价安排,在执行期内,企业应分别向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报送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情况的年度报告和实质性变化报告
企业经营情况 关联方情况 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情况 需要修订、终止预约定价安排 有未决问题或者预计将要发生问题
预约定价安排是企业可以与税务机关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达成定价的一种事先安排 预约定价安排的类型不含单边 预约定价安排包括六个阶段的内容 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不影响税务机关对企业不适用预约定价安排的年度及关联交易的特别纳税调査调整和监控管理
企业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完备合理,__充分 企业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 税务机关曾经对企业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并已经结案 签署的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满,企业申请续签,且预约定价安排所述事实和经营环境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对价值链或者供应链的分析完整、清晰,充分考虑成本节约、市场溢价等地域特殊因素,拟采用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合理
预约定价安排包括单边、双边和多边3种类型 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依法履行关联申报义务、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的企业 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自企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年度的次年起1至3个连续年度的关联交易 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不影响税务机关企业提交预约定价安排正式书面申请当年或以前年度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预约定价安排确定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不能适用于申请当年或以前年度关联交易评估和调整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与执行通常包括6个阶段 关联企业必须符合规定条件才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提出预约定价安排 企业正式申请谈签预约定价安排前,应向税务机构提出谈签意向
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或执行同时涉及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的,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组织协调 预约定价安排包括单边、双边两种类型 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起3至5个年度的关联交易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与企业共同签订的预约定价安排,在执行期内,企业应分别向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报送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情况的年度报告和实质性变化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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